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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评估价格如何能达到**大化

158****0774 | 2018-07-15 10:47:32

已有3个回答

  • 144****1870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多能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征收。
    房屋征收需要重新签定房屋征收合同才行。如果评估报告你已经签字同意,而且已超过给定的5天的重新申请期限,那么你是无法再申请重新评估了,此评估价应视为你认同的价格。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55
  • 145****7626

    跟征收办提就可以。
    不过一般没有重大遗漏,是不会重新评估的,评估公司会根据原有评估单子跟你对你家有什么东西,是否有遗漏。
    因为重新评估,评估公司会严格要求,比如在批量评估的时候,评估在测量壁纸、墙砖等装修面积的时候是不扣除窗户的,要是重新评估他们会扣门扣窗户面积。
    而且重新评估也是这个评估公司,价值会保持不变,你要是数量有异议,可以要求补充。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51
  • 142****7114

    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查看全文↓ 2018-07-15 10:47:42

相关问题

  • 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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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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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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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一)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1.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二、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有关系数及规定(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拆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公式中,期日修正系数从1.05调整为1.18。(二)采用成本法评估非住宅房屋时,土地评估价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方法求取。三、装修补偿标准房屋装修的评估,可以按《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通知》规定的装修费用标准,在上浮20%的范围内,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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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和抵押贷款中**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买家通过评估知道所买房屋是否物有所值;业主通过评估知道自己房子的市价所值;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房屋评估向客户推荐较为公正的指导价格;评估事务所通过评估给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房屋价格指导。二手房的价格到底如何评估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于二手房的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但大多数评估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一般选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市场比较法是指:挑选至少三个以上与欲评估房屋在地段、房龄、户型等方面相类似的市场实例与所评估二手房进行比照,然后依据实例价格再根据所评估房屋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修正,以此估算所评估二手房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修正价格的因素包括:所处地段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小区环境、景观、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城市规划限制;房屋面积大小、形状、临路状况、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管制条件、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屋新旧程度、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筑结构、楼层、朝向等。房产专业人士表示,在二手房价格的评估中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为关键。首要因素,位置、地段。北京的二手房与新房价格一样,北边比南边贵,城里的比城外贵。南边的二手房与北边的二手房价格可相差超过1000元/平方米,同样,二环内的二手房与三环内的二手房价格相比之下也能产生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落差。第二因素,房屋使用年限与小区管理及配套设施。修建年代越近的房屋,配套设施越齐全的小区,管理越到位,价格也越高。由以上因素造成的房屋价差每平方米价格相差范围可达到5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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