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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资料?

158****7369 | 2018-07-15 11:57:23

已有4个回答

  • 144****5690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8:48
  • 137****5863

    1、需持申请人同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要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子女就读全日制**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或未婚但生育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士需满22周岁、女女士需满20周岁)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积累缴费满1年以上3年以下,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认证。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8:21
  • 147****1685

    廉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7:50
  • 137****4159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8-07-15 11:57:35

相关问题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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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房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是低保户。因为廉租房政策是针对无住房的低保户实施的。所以,非低保户不可以申请。其它的就不需要了,只要是无住房的低保户就可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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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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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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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直接去当地申请廉租房的地放咨询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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