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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

154****1525 | 2018-07-15 17:10:31

已有5个回答

  • 135****38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2:39
  • 146****1973

    1、一般一年分再次交纳:5月份交上半年;10月份交下半年的;
    2、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一)从价计征的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二)从租计征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2:21
  • 136****5980

    不是,购买的时候交一次。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2:04
  • 157****7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1:48
  • 151****034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新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建成之日或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
    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交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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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1、房价、地价分别评定的,房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地产税以标准地价为计税依据。2、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的城市,以标准房地合并价为计税依据。3、标准房地价不易取得的,以标准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4、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租房,可以实际价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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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1、房价、地价分别评定的,房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地产税以标准地价为计税依据。2、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的城市,以标准房地合并价为计税依据。3、标准房地价不易取得的,以标准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4、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租房,可以实际价格为计税依据。

  • 对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税率为1.2%,对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出租后不改变用途的,税率为4%从价计征房产税按年计算征收, 分两次缴纳,即纳税人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上半年税款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月份缴纳。纳税人也可在四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税款。从租计征,按月缴纳。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季度预缴。、对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缴纳每年的4、10月各交一半。2、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按月缴纳3、个人出租居民住房,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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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买房是自住使用的,是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如果是买了房子出租给别人争取利益,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不过目前房产税只是在大型企业的不动产中收取的,对于居住用房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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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在国外是每年都要征收的!一般征收在房总价1%-1.5%左右。 但是为了防止炒作,一般不会针对第一套,或者第二套!从第三套开始征收!(但是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正文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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