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以先取得的时间为准。根据 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全部5个回答> 房产契税缴纳以什么时间为准
156****5199 | 2018-07-15 17: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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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009
房屋契税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5:05
一、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二、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三、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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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14:54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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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5年10月25日通过房产中介和房东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松江区一处二手普通住宅),合同为上海统一范本。合同上约定的**晚过户时间为15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逾期,房东追责要求赔偿逾期款,逾期款为每日万分之五。现在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我在父母房下有名字,为了少付契税(二套房契税3%),中介让我从父母产证上去名字,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当着我们和房东的面口头承诺不影响接下来的交易(中介说如果审税不通过,大不了重新提交,只要5个工作日;中介没有提可能会影响过户时间会逾期的事情),我们才签了购房合同。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审批通过,等着去过户,但是过户前中介提出要交纳佣金才能带我们去过户,而房东也是提出必须交纳逾期款才可陪同过户。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否有权追究中介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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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契税发票 只要有一个是满两年 就免营业税。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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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照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准的,不过一般办理契税发票的时间和产权证的时间相差不了几天的。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满两年的时间是以契税发票时间或者产权证的时间为准,现在办理房屋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5、工本费:80元(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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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开始算起。也就说应该以签订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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