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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怎么证明是户主

154****0386 | 2018-07-17 20:15:23

已有5个回答

  • 151****4701


    查看房产证或是咨询相关部门

    查看全文↓ 2018-07-17 20:24:15
  • 154****3962

    一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那么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就是谁。
    我国不动产实行所有权人登记制。也就是说谁是所有权人登记谁,不是谁为户主就登记谁。当然可能很多情况下,户主都是所有权人。
    如果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几个家庭成员,也就是共同所有,那么是都要写上的。

    查看全文↓ 2018-07-17 20:23:23
  • 157****1295

    变更是没有问题的,**好在签协议前办好手续,以便签协议时直接签改正后的名字,办证时直接办就行了,建议去公证处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7-17 20:22:13
  • 147****1662

    一般可以根据安置协议,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购买安置房有一定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7-17 20:21:53
  • 154****8393

    没有房产证**好不要买,因为不能把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生气,并且申报成交价格。这个国家好算税。

    查看全文↓ 2018-07-17 20:21:24

相关问题

  • 需要办理公证的继承手续,也可以诉讼解决。

    全部4个回答>
  • 小产权房更换户主证明是不可以的,因为小产权房其实就没有房产证,也就无法进行户主的更换,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拥有乡产权证的房子,这种房子的土地其实归属于集体所有,是村集体或者是乡政府投资建造的房子,因为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也只是享有使用权,而并没有所有权,这种房子在交易的时候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证和保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之后,也就没有办法更换户主的信息。有些人愿意购买小产权房是因为小产权房比较便宜,但是这种房子的后续麻烦会比较多,像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办法办理抵押贷款,所以在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支付全额房款,一旦出现房东一房多卖的情况,不仅自己的房款没有办法追回,而且还会耽误买房的时间。

  • 小产权方是没有办法更换户主证明的,因为所谓的更换户主证明其实就是变更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小产权房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乡产权房,这种房子的产权证是由乡镇来进行颁发,和正常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不太相同,因为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享受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便是在这个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仍然归属于集体作用,只能够到村民之间相互交易流通,是不能够出售给城里人的,也就没有办法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建议大家购买小产权房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办法和正常的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而且之后一旦出现有拆迁或者是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其实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小产权房的质量也不如大产权房的质量要好,购买的时候虽然说看上去价格便宜,但不能够申请贷款。

  • 依照婚姻法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如果户主是公公,那就有点麻烦了除非你能证明这房子有你们夫妻俩的份,不然就不能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那就你们的份额部分,一般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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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而甲方强行施工的乙方有权阻止其施工,同时也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应向乙方承担相当于置换房屋总值20%的违约金(价格以基准价5500元/平方米为准); 4、室内标准:水、电、气三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暖气接口;铜电线、开关、插座齐全、普通照明灯泡,墙、地面为毛光; 5、其它具体设施配置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图纸为准。 三、安置房屋交付期相关事项 1、安置房屋过度期限自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周转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的安置房,否则视为违约,除支付3%违约金(按所置换房甲方在市面上的实际的基准价5500元/平方米确定),并承担5万元的歇业损失(包括营业降低及其它损失);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月内自行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限内,甲方不得强行拆除,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且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合理期限内给乙方造成的营业损失及其它损失;到搬迁期**后一日,如乙方未搬迁完毕,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甲方新建房屋房产证的办理,税、费由甲方承担。多出面积部分,由甲方在办证前五日,按照统计的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把乙方应交纳的公本费用数额通知乙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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