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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写老婆一个人名字怎么办?

132****8886 | 2018-07-17 21:02:49

已有5个回答

  • 143****3452

    要看你们房产证的日期是在结婚证的前面还是后面 如果是前面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在后面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 望楼主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04:51
  • 148****9055

    一、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归谁: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04:33
  • 147****3492

    只要是登记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哪一个人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04:12
  • 131****9886

    可以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你要了解一点,只要你们还没有离婚,而且也没有你老公放弃财产的公证,那么就算房产证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同样的他有一半的产权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03:54
  • 134****0936

    婚后购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该是二人的名字,只写他一人名字并注明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就成了他个人所有的财产了。建议您及时加名。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附一现实的笑话:“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10年后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开,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这种婚姻法让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么,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性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性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性离婚并把这个女性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众所周知,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新婚姻法让女性的梦破灭了,那么出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势必要与时俱进,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不结婚,从而男性要为结婚付出的代价更高,婆媳矛盾将更大,为什么呢?因为婆婆是誓死捍卫儿子的财产,顽强抵抗过户行为的。这样的局面将促使剩男数量直追剩女数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当生育机器,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而中国男性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当女性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性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结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人太悲催了,给男人生儿育女到头一无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03:37

相关问题

  • 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理上讲,可以让你丈夫声明该财产为你个人财产,但本人实践中为碰到过这样的实际案例,不知在有纠纷时,法院的具体认定。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三,可以以你父母给你出钱,登记在你名下的方式购买。也就是在具体购房时,你父母出钱购买房产,登记在你名下。要注意:如果做到符合父母出钱的方式。可以把钱从你父母的账户上划走,或者其他类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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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写名字的那一方,并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姻中的共同财产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前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如果男女双方婚前共同买房,那么尽量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可以结合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其实婚前买房比较多的纠纷就是出现感情破裂之后,房子的分配情况,但是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购买房屋时,如果想要确保自身的利益,那么房产证上写名字是比较必要的,这样也就避免了之后出现矛盾和纠纷的问题。综上所述,在双方没有形成稳定关系的前提之下,尽可能共同出资进行买房,而且在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就可以规避很多的问题。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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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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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属于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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