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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产过户要办公证

138****6581 | 2018-07-17 23:50:52

已有4个回答

  • 142****2280

    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5:36
  • 148****2942

    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5:27
  • 133****4468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通常情况下而言,若你是通过继承从而取得的房产,那么就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因为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之外,继承权公证书也是不能缺少的,所以这时办理公证是必不可缺的。

    当然,除非你放弃了房产不再继承了,那么就不需要办理过户公证的。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在赠与人的时候是要办理《赠与公证书》的。而且不止赠与人需要办理《赠与公证书》,就连受赠人也是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的,更或者是需要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的。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所以尽管程序繁多,也要按时条件办理才可。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5:19
  • 158****2436

    1、委托公证
    现在,大多数的二手房交易都是经由中介完成的,当购房者或者售房者想要委托中介时,中介就会要求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因此,不论是境外人还是本地人,在二手房交易中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
    2、买卖合同公证
    根据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果交易双方中的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否则将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55:13

相关问题

  • 不能过户的原因如下:一、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二、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三、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四、未解除抵押的房产;五、产权因为违规搭建被冻结;六、正在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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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没有通过靠谱的房产中介,导致交易的是被查封的房屋,直到过户时才发现交易的房屋已经被查封,这样的房屋在查封期间肯定无法过户的,而且**款也很有可能要不回来。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原房主因为房屋贷款未还清,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往往购房者在交了**后,想要过户,只能先还清贷款才能将房产证拿回,从而顺利过户。有些个别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也必须还清才能办理过户。3,正在出租的房屋,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先成立的租房买卖。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4,其他产权共有人未签字,很多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比方说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继承人共有等,这类房子进行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所有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出售,才可进行交易,否则合同无效,也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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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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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 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 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 2%收取, **低收取 200 元。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 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9、其他有关文件。费用:登记费:100 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 0.05%;权证印花税:5 元/本;交易手续费: 5 元/平方米;契税:免缴。办理期限:25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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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