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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36****1779 | 2018-07-18 00:30:23

已有3个回答

  • 141****9195

    购房的定性是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时间这准的,如果购房合同时间及发票时间都是拿结婚证之前,而房产证又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这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就算是双方都出了钱,也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而已。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据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而有的地方则是按购买时间来计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31:01
  • 141****4065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不算共有财产,应该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30:46
  • 151****9684

    不属于。
    婚前全款买的房是个人财产,婚后也不会变成共同财产,除非房屋所有人愿意赠与。如果是贷款买的房,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话,那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00:30:32

相关问题

  • 婚前全款买房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购房方的财产。但即便如此,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其实还是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①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但是结婚之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了之后,这也就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予,可以算得上是共同财产。②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但是结婚之后也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③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婚后仍由该房以个人财产来进行还贷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了。④婚前一方如果是按揭买房,并且以个人财产来支付首付款,但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来还贷款,而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否则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由这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 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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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其实还是要分情况来看待的:①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付清房款拥有所有权的房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前的一方只是出资付了首付,而贷款是由婚后双方共同负担,那么这种房屋也是属于共同财产,只是按照份额来进行划分。②在婚前一方父母或者是双方父母出资来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时,视为只对自己的子女一方进行的赠予,因此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这一部分就被称之为是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认定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进行共有,这也属于是共有财产。

  • 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界定婚前房产归属: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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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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