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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离婚的能分吗?

153****4582 | 2018-07-18 01:03:03

已有3个回答

  • 144****3088

    如果离婚前就知道要拆迁,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当时没消息,那么就跟对方没关系。

    查看全文↓ 2018-07-18 01:05:11
  • 153****94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你和谭某离婚后,谭某所在村民组并没有收回你承包的责任田,且你娘家所在村民组在你迁回后也没有给你发包新的责任田,所以你对你在谭某所在村民组承包的责任田仍享有权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离婚后没有迁户口,并仍在原地居住,且没有新的承包地的话可以得到征地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8 01:04:36
  • 132****1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被拆迁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的拆迁后补偿的房屋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8 01:03:35

相关问题

  • 得不到,分房时是根据房屋面积分给产权人,不是以户口或是产权共有人有几个,你这个情况可申请**低生活保障分房,应该根据政策可得45平方米以上,但前提是你没有别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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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是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那就没有男方什么事,除了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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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与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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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我在离婚前将我娘家分给我的拆迁房送给我妹妹,房产证上写我妹妹的名字,那样可以吗? 这样一来是可以的 我要离婚,公公要挟说,离婚可以,但我什么都不能带走,房子和孩子都归他们。这样合理吗?他们还说,,他们也找,一定要压倒我。请问,如果提起诉讼,我可以挣到我该得的东西吗?他们能用暴力和钱财剥夺我的权利吗? 我自己开了一家影楼,开影楼的所有开销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我想在离婚前把它转掉。如果我把数码相机等东西留下来,那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可以把他们送人吗?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均有权进行财产分割,取得自己的份额。房子你能否分配,要看房屋的权属人是谁才能判断。 2、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争取。法官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裁判。 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增与,对方可要求撤销 我的影楼曾被公公砸过,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一人办置的,我影楼的电脑,相机我留下来送给我妹妹,这样可以吗? 我和丈夫的房子是我买的,他没有花一分钱。可他们现在却想占有房子,还要孩子! 我如果把影楼转让了,我和丈夫都成了无业者。在法律上孩子会判给谁呢?我的女儿10岁了,她可以决定自己跟谁吗? 楼上的咨询者犯了一大忌讳,除非你能保证你丈夫与网络无缘,你这样咨询,有可能反而对你不利,建议你当. 你记住一个原则,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无特殊约定,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理(包括赠与).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一朋友他想要离婚,但他有一套婚前的房子要折迁了,但还不知道何时能分到手,那这折迁所得的房子或是钱属于婚后财产吗? 我想再问个问题,我这朋友他们二人在婚后买了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但当时买房子时一方向家人和朋友借了钱,那这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我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大侠们能不能尽快的给我回音呢,我很着急的.在些我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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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后分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离婚时对房产没又分割的,拆迁补偿当然仍属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如能给两套当然更好,一人一套。记着给评价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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