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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卖房时收定金的事

144****8024 | 2018-07-18 17:35:24

已有4个回答

  • 157****4527

    收据,不论形式为何,只要内容明确,能够证明收款或收到某物的事实,并且由收款人或收货人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使用。
    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至于网络上的收据,属于电子证据,其证据效力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弱于书证,建议打印成纸质以后另行对账、确认。若仅有往来电子邮件确认,难以单独作为确定证据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7:46
  • 136****3198

      1、卖方收取定金时需要与买方签署《定金协议》,约定定金相关细则,以免出现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
      2、委托他人代收定金需公证,以免他拿着定金完“消失”。
      3、如果买家交定金之后违约,卖方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还,所以一定别忘了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条例。
      4、定金、订金不一样,不要搞混了。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可退还。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6:39
  • 135****4483

     第一、如果卖方要求买方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这对于买方来说,也就意味着需要面对更大的交易风险,所以他们就不会同意,如此一来,交易就可能会泡汤。
      第二、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出售一套合同价为100万的房子,那么定金**多收取20万元,如果你收了买方30万,多出来的那10万就无法收到法律保护,而买方也可能因不愿承受风险而放弃购买。
      3、一般情况下,如果卖方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将定金双倍返还买家,因此卖方收取定金越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即使为了不让自己承担巨额损失,定金也不应该收得太多。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6:28
  • 152****9480

    卖房定金收条主要写清楚收到定金的数额、定金交纳者的名称、收到定金的时间等内容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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