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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钱有收据吗

147****1270 | 2018-07-19 10:03:09

已有3个回答

  • 147****8840

    你想要回钱,首先你得证明钱确实给对方了,其次你得证明这笔钱是你让付款人以买房的名义给了对方。如果起诉的话,第一你得提供汇款单,第二你得能证明这笔钱的用途,所以不让付款人作证是不可能的,只有汇款单的话对方完全可以说这笔汇款和本案无关,法院也不会采信你。
    法律规定,证人如果提供证言,需要出庭作证。如果有不能出庭的理由(行动不便之类),法院认定后可以不出庭,否则证人证言将不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建议你还是让付款人出庭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09:51
  • 136****0016

    你姨妈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协议以后,你与你姨妈在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去当地的公证处。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09:33
  • 141****1882

    定金是开具收据的,因为定金可以退还,购房成功后定金转为房款按房款开具购房发票。

    查看全文↓ 2018-07-19 10:03:36

相关问题

  • 定金是开具收据的,因为定金可以退还,购房成功后定金转为房款按房款开具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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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看合同的订立是不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也就是标的)存不存在其他争议,比如抵押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买卖要进行登记,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一定要记住这一点。如果买卖合同成立,而你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如上所述,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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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没有法律这样规定不在规定期限交钱算自己放弃购买权利;2】但是这样的内容可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不在规定期限交钱算自己放弃购买权利",并且你们签署了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必须在期限内交钱。3】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合同签订后不给你们合同不合理,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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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一、 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二)、 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二、接下来我们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一)、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三)、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四)、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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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的过户费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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