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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什么时候开始

152****3447 | 2018-07-19 16:06:21

已有3个回答

  • 134****9350

    一、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07:14
  • 152****2085

     问题: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责任编辑:编辑部]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06:53
  • 135****278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馨窝网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06:38

相关问题

  • 目前没有确切实施时间,但是已经有两个试点城市了。征收房产税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2、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3、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不足,过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4、还有利于,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让他们的支出变得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将不得不向房屋所有人报告他们是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的。5、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也体现得尤为明显,而房价上涨又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6、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促使高收入者减少房地产的需求,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房产税的征收标准: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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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对象跟标准:1、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其征收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5、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6、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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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目前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确实是按照租金的12%来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有人信以为真,觉得房产税真会有那么高,连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谣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内容,怎能不让人信以为真?可是,再高仿真的谣言,也改变不了谣言的事实。Why?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透露过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如此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对税源的控制就会越来越严格,这就为征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贾康此前曾表示,产权登记 2015年很难完成,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后审批通过 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不太可能立马开征,登记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税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拥房子无数的“房哥”、“房姐”们,可以未雨绸缪了。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17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三、四线城市;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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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高山点评: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乔迁”的那一天,提供相关的资料;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默认企业已经“投入使用”。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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