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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都是贷款买的,离婚怎么分割?

155****0688 | 2018-07-20 10:36:05

已有3个回答

  • 158****3711

    目前我国法律对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并无明确规定,对于产权证没有下发的按揭房屋,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在判决书中只将使用权进行分割,待产权证下来后,双方可另行协商或起诉。由于有些当事人对使用权、产权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为房子自己住着,就是自己的了,甚至还心甘情愿的付给对方一部分“房屋折价款”,辛辛苦苦自己偿还几年贷款,房产证下来后,对方却又一次将自己告上法庭,面对着以前分割使用权的判决,有理说不清。
    对于按揭房,有人认为买房人取得的是全部所有权,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但法院考虑到,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理归一方所有,则势必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而引起纠纷。因此,一般不主张这种观点。
    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当事人离婚分房子,目的在于分割房屋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分割使用权是因为客观条件不允许才出现的权宜之计。如果房屋系婚后购买,但产权证未下发,在判决时可以分割使用权,但应注明产权证下发后所有权应归目前使用的一方所有,或者着重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然而,这在实践中似乎还没有先例。
    有些房屋虽然还有贷款未还清,但产权证已经下发。但是由于房屋仍在抵押还款中,按现行市价分割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产权证已经下发,要分割房屋价值,笔者认为可将按揭贷款的房屋价值分为三部分:第一,**款。这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将这笔款项的一半补给对方。第二,已付贷款。该部分贷款系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后,得房一方应将已还贷款的一半补给对方。第三,未还贷款。离婚后,得房者应自行负担这部分贷款。
    针对立法的不足,目前当事人离异时,若有未还完贷款的房屋,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纠纷:一是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二是双方签订一个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偿还贷款方式的协议,避免权责不明,以后引起纠纷

    查看全文↓ 2018-07-20 10:38:43
  • 158****4218

    由于有些当事人对使用权、产权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为房子自己住着,就是自己的了,甚至还心甘情愿的付给对方一部分“房屋折价款”,辛辛苦苦自己偿还几年贷款,房产证下来后,对方却又一次将自己告上法庭,面对着以前分割使用权的判决,有理说不清。
    对于按揭房,有人认为买房人取得的是全部所有权,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但法院考虑到,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理归一方所有,则势必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而引起纠纷。
    因此,一般不主张这种观点。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当事人离婚分房子,目的在于分割房屋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分割使用权是因为客观条件不允许才出现的权宜之计。
    如果房屋系婚后购买,但产权证未下发,在判决时可以分割使用权,但应注明产权证下发后所有权应归目前使用的一方所有,或者着重向当事人解释说明。
    然而,这在实践中似乎还没有先例。有些房屋虽然还有贷款未还清,但产权证已经下发。但是由于房屋仍在抵押还款中,按现行市价分割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产权证已经下发,要分割房屋价值,笔者认为可将按揭贷款的房屋价值分为三部分:第一,**款。这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将这笔款项的一半补给对方。第二,已付贷款。该部分贷款系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后,得房一方应将已还贷款的一半补给对方。第三,未还贷款。离婚后,得房者应自行负担这部分贷款。

    查看全文↓ 2018-07-20 10:38:24
  • 147****8873

    一人一半,还没还清的贷款,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8-07-20 10:38:06

相关问题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婚前按揭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对于婚前按揭房产没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对按揭房的离婚后所有权归属、房产价值、增值及归还剩余贷款等问题依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1、有关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所有权归属问题。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归婚前房产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应对另一方进行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帮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婚前按揭房产的房产价值问题的处理。对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分割。 3、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处理。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是基于婚前一方支付**款和夫妻双方婚后的协力还贷而产生的。依公平原则应按婚前个人交付金额和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比例分别进行分割处理。 4、对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的婚前按揭房产,依前述原则,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处理后,由房产的继续使用人(所有人)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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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丈夫,你可主张还款部分的债权。离婚牵涉夫妻离婚的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面寻。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给你。

    全部3个回答>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扩展资料:(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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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在结婚证办理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房屋**款,房产证在办理结婚证之后取得,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剩余购房款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先行给付,然后再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只有在全部偿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够拿到房产证。因此,“办理房贷手续是在领了结婚证后”是不可能的。还了一年房贷(是指婚后共同还贷,且贷款已经还完)后双方要离婚,那么该房产的权属应该是:男方持有婚前**及单独还贷部分的产权,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各持有一半。假如贷款尚未还清,则该房屋不便分割,由于共同还贷只有一年,其产权份额的比例可能很小,通常情况下会采用由男方继续使用,但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再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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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应该按**款和已还贷款部分平均分割。。。因为胡婚内的**款和还银行的贷款,都 是属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就按**和已还贷款的总和平均分割。余下的未还的贷款,就是房产归属方,自已一人还贷了,房产也是一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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