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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交房,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我们想解聘物业公司怎么操作?

137****9719 | 2018-07-25 02:38:30

已有3个回答

  • 145****9622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查看全文↓ 2018-07-25 02:39:20
  • 158****0488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想要辞退物业,必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过半数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做到,合法的接触委托关系。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先成立业主大会,让后再发起解除合同的提案,通过表决即可生效,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查看全文↓ 2018-07-25 02:39:10
  • 155****5534

    也不是完全不可行,虽然我国的法规在前期物业阶段对业主炒掉物业设置了障碍。但是大多数业主联合起来通过媒体、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完全可以将原物业炒掉,只要声势够大!包括联合抵制物业的收费和其他的实行,它自动的生存不下去了。

    查看全文↓ 2018-07-25 0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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