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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来说说看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

143****5552 | 2018-08-01 21:20:58

已有3个回答

  • 153****0562

    1·按照上面的定义来讲,集体土地房屋也是可以进行房屋的房产证过户的,但是对于办理房产证过户的申请人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房产证的,只能是房屋所在村镇户口的村民或是同村村民。
    2·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的房屋是合法建设完成的才能予以房产证的办理,办理是需要提交的资料都有: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的个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是集体土地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的平面图或是测绘报告和其他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3·还要有属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属于房屋所在村镇的户口证明。
    4·办理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流程如下:需要登记申请办理房产证,然后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办理的部门会公告给办理人,办理是还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税费,然后记载于登记簿,较后就是给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人的合格的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8-08-01 21:59:59
  • 141****0961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8-01 21:59:13
  • 143****9494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
    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5、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01 21:58:53

相关问题

  • 通常不可以,属于小产权房,只可以在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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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分划拨转让、出让转让)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⑴??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转让协议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⑵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地价评估;     ⑶受让方与土地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⑷缴纳有关税费;Ⅰ、由受让方按照评估地价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Ⅱ、营业税按评估地价的5.5%计征,由转让方交纳;Ⅲ、契税按评地价的4%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2%;Ⅳ、评估费以标定地价为依据,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计算,由出让方交纳;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住宅用地0.8元/m2;经营用地1.5元/m2)、地籍测绘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本)、印花税(5元/本)由受让方交纳。⑸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2、出让土地使用权(1)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买卖协议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2)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地价评估;(3)改变用途的须补签出让合同并补交或调整土地出让金;(4)缴纳有关税费;Ⅰ、出让方按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交纳增值税;Ⅱ、营业税按评估地价的5.5%计征,由转让方交纳;Ⅲ、契税按评地价的4%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2%;Ⅳ、评估费以评估地价为依据,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计算,由出让方交纳;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住宅用地0.8元/m2;经营用地1.5元/m2)、地籍测绘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本)、印花税(5元/本)由受让方交纳。(5)、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转让双方必须是本村村民;2、转让双方持申请报告、调整宅基地协议、户籍证明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所在地土地管理??所进行申报;3、土地管理所到宗地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4、由受让方交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费、地籍测绘费、工本费、印花税;5、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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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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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办理。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书。居住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村流程主要是依据《》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变更的;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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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简单说并不是某个村民自己的,而是全体村民的;虽然国有土地一样是只要使用权,但是这个是全国人民的,所以流转的范围就比较广,等于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仅限小集体内,所以买卖就有了限制。集体转国有的程序行政一般只有省一级政府才有审批权,个人房产一般是做不到那么大的流程的。你的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虽然别人不反悔的时候没事,但是对方可以随时反悔,只要一起诉,你肯定就得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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