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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152****6493 | 2018-08-03 02:55:34

已有3个回答

  • 146****1140

    通常没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通常必须公证的。
    一、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
    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
    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03 02:56:14
  • 159****3814

    房屋买卖委托书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书签名处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涉及必须公证的事项,如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事项的,则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8-08-03 02:56:06
  • 151****8297

    1、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而且需要在委托书上会注明委托期限和权限。防止委托的中介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欺骗买家的行为,并且给买家带来了损失,那这损失将由你承担,所以要对委托书的权限仔细注明并且公证。

    2、委托书公证是指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委托人授权给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活动,而该活动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

    3、其中,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的权限范围;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查看全文↓ 2018-08-03 02:56:00

相关问题

  •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一般在委托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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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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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信息。第二、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授予受托人办理,受托人的权限有哪些。第三,双方约定的委托费用是多少、支付方式等。第四、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有转委托权。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首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06年3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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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必须要公证的。 2、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3、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4、委托书办理流程: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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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房屋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购买、出售、互换、继承、受遗赠、租赁、抵押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一条 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 (二)房屋委托书文本; (三)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但购买房屋的除外; (四)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房屋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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