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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房产税减免条件是什么?

151****6569 | 2018-08-05 0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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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4590

    房产税是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房产,所以在明确房产定义后,国家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于特殊情况可以予以免除或者从时间上进行减免。
    对于企业和个人想要获得房产税的减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还有一种情况是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享有免税的项目。
    对于房产税的减免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在房产使用上对于社会所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既做到有法可依,也做到公正平等。对于能够享受到房产税减免的个人和企业,做出了自己的义务,也相应的减少了税收的负担,在每个年度终结,需要申请减免的企业要提出书面的申请,提交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综合来说,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的房产税减免可以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免征或者减征,充分保证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8-05 09:20:59
  • 156****2364

    这6种情况可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查看全文↓ 2018-08-05 09:20:47
  • 134****3872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费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单位办的**、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2)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3)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4)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高等**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人防部门出资建设并维护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8-05 09:20:32

相关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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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披露内容来看,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是落地时间,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划时间表,有望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但全国全面推行的时间至少在2020年以后;其二是征收方式,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很多人认为会造成税赋过高,但税赋高低和采用“评估值”征收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影响税赋的重要因素除了税基还有税率。换言之,按评估值征收也并不意味着会采用欧美国家2%-4%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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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和契税没有特别联系契税有流转税的性质,即房屋、土地发生一次流转就需要缴纳一次契税,纳税人为买方。法定税率3%房产税通俗地说是保有房屋缴纳的税收。房屋出租的税率12%,自用的(除开居民自住)税率。两税之间没有什么特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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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房产税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2、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3、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不足,过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4、还有利于,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让他们的支出变得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将不得不向房屋所有人报告他们是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的。5、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也体现得尤为明显,而房价上涨又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6、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促使高收入者减少房地产的需求,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房产税的征收标准: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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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赠与只要缴纳3%契税,免其他各税。赠与不是好的办法。首先要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赠与过户;其次是赠与房产过户后,如果今后出售,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相当不划算。可以考虑买卖或析产过户。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1.5%),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差价就是出售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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