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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 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相关规定什么呢?

143****9964 | 2018-08-09 1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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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1815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是两年过时效,但具体情况要视法院裁定

    查看全文↓ 2018-08-09 14:21:39
  • 136****9051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 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法定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高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在诉讼期间的**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

    《民通意见》第169条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民通》 137条所做的解释,实际是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所做的解释,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长容忍期间(20年)。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8-09 14:21:33
  • 152****6538

    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那么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并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物业费都无法主张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

    查看全文↓ 2018-08-09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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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合同有效期之后的两年内。如果物业不催收,则视同物业放弃权利。如果物业一直在上门催费,那么追溯期一直为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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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物业费欠费的诉讼时效问题,需看欠付对象来确定。一是房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二是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则属于房屋租金的组成部分,诉讼时效不能与房主的服务合同同等对待,应适用于租金法则,应以一年为限;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适用于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以接续与延长诉讼时效。所以,拖欠物业费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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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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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欠之日起即可起诉,诉讼时效欠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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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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