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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父子过户是怎么办的?

145****8643 | 2018-08-10 21:01:00

已有4个回答

  • 135****2047

    1.您好,请去公证处咨询。
    2.您好,可以迁入您父亲的户口,只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就不会涉及到婚前财产的纠纷。
    3.土地一般都是按照人头划分,一般不涉及共同财产范围。加入您继母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做完婚前财产公证,是无法在事后加入您继母姓名的。没有婚前财产公证,加入之后,您没有撤销的权利。
    4.您好,**好做婚前财产公证,或是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查看全文↓ 2018-08-10 21:02:20
  • 152****8000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8-08-10 21:01:57
  • 146****9926

    只需要到当地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办理宅基地证过户到你儿子身上。当然还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原来的宅基地。手续很简单只需要签名,盖章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08-10 21:01:41
  • 158****2818

    需要父子俩都是该住房和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才可以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8-10 21:01:25

相关问题

  •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2、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4、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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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证丢了之后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登报声明原宅基地证作废,需要刊登在当地的主流报纸上。2、携带作废的声明进行公告,公告10天之后没有异议后,可以到当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实地测量。3、持身份证、户口簿、声明报纸、村委证明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等一些其他的资料,到档案馆开具权属查询证明。4、携带上述所有的资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随意买卖的,只能够进行转让,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以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够买卖的。在符合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将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 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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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1)》关于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四章第八十三至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供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村民住房平面图,一般由村委会同意后,报镇政府负责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一级国土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批。1、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2、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5、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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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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