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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以后确定开始征收房产增值税吗?有谁知道,谢谢!

146****3092 | 2018-08-11 16:48:49

已有3个回答

  • 133****757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
    (一)以下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以下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规定》还明确,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8-11 16:49:24
  • 147****6926

    5月1日之后首套房子卖买是否要缴增值税,目前政策还没有确定,但是一般情况都会与营业税的政策一样。

    查看全文↓ 2018-08-11 16:49:15
  • 148****4317

    17%,营改增以后少交了很多税,比如房子100万,之前就要交100*17%=17万,营改增以后100/(1+17%)*17%=14.5万,相当于你少交了2.5万

    查看全文↓ 2018-08-11 16:49:07

相关问题

  • 营改增试点的全方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已纳入试点的范围之内,执行2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依据新的增值税税率,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基本已经确定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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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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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规定: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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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低税率为30%,**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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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率表: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0%、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5%。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 [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计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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