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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是那个部门管理的?

155****5562 | 2018-08-16 13:03:59

已有3个回答

  • 146****3424

    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于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验收。
    好像验收的单位挺多的,具体验收部门,要以出具表格的单位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8-16 13:04:49
  • 154****5963

    开发商在交房前需要验收的整个流程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也就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可以组织各项验收,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竣工五方主体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先将竣工资料做好,先进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监站验收: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
    三、专项验收:主要有规划、绿化、消防、环保、交警、防雷、人防、卫生、土地复核验收,下面分项介绍:
    1、规划验收:施工完成后,勘测院对所建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对照规划报批图纸,查看有无与规划报批不一致问题,若无,则由规划部门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绿化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绿地测量单位,对所建房屋的绿地率进行复核,与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核对,若没有问题,则发放《绿化审查意见书》。
    3、消防验收:所建房屋通上正式水、正式电之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联动调试,若无问题,先进行消防试水,试水通过后,报消防验收部门备案并抽签验收(杭州2009年5月1日起抽签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验收:应首先完成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卫生验收,验收后发放《“三同时”验收意见》。
    5、交警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车位和标志标线的施工后报交警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交警验收意见》。
    6、防雷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所建房屋进行防雷测试,测试通过后,将测试报告和其他资料交由当地气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防雷验收合格证书》。
    7、人防验收:地下室完成后,建设单位将需要验收的资料整理好提交到人防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人防工程验收意见》、《平时使用证》、人防红线图(房屋测绘用)。
    8、卫生验收:办理好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后,可办理卫生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卫生验收意见》。
    9、土地复核验收:房产测绘正式成果取得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土地测绘,后由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复核验收。
    四、资料归档: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全部资料和绿化、交警、防雷、人防、卫生验收证明文件交由档案馆归档,归档合格后发放《归档合格证书》。
    五、竣工验收备案: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整理好,包括《归档合格证书》、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到建委,几个工作日后便可以取得经建委盖章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房产测绘正式成果:规划验收合格证和人防红线图是必备材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确认:物业管理用房在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多层35元/㎡,高层65元/㎡)和工程保修金(造价2%)后可以在房管局进行移交确认(地上建筑面积3‰物业管理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物业经营用房),社区配套用房(30㎡/百户)和当地街道进行移交。
    八、各专业管线专项确认:对工程实施期间的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数字电视、网通进行确认,要求各家管线实施单位填写《分项确认书》,并盖章。
    九、配套公建验收: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以进行配套公建验收,由建委组织房管、街道、建设单位、城管办、物业公司进行配套公建验收,验收完成后街道、城管办、物业公司、房管填写《分项确认意见》。
    十、房产初始登记: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在房管局进行房产初始登记工作。

    查看全文↓ 2018-08-16 13:04:43
  • 147****0877

    新房验收由哪个部门负责;是由市(区)县级的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 参与房屋的评定。。。
    参加的有开发商、修建方、单项工程承包商,建筑质量监督站人员。主持由开发商主持验收会议。
    并且发房屋评定的合格证书也是市(区)县级的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发。

    查看全文↓ 2018-08-16 13:04:34

相关问题

  • 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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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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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下同事 说东兴那面老小区没有物业。您想想你交物业费么??谁收你物业费的话就找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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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交房前需要验收的整个流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也就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可以组织各项验收,主要有以下一些:一、竣工五方主体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先将竣工资料做好,先进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二、质监站验收: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三、专项验收:主要有规划、绿化、消防、环保、交警、防雷、人防、卫生、土地复核验收,下面分项介绍:1、规划验收:施工完成后,勘测院对所建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对照规划报批图纸,查看有无与规划报批不一致问题,若无,则由规划部门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绿化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绿地测量单位,对所建房屋的绿地率进行复核,与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核对,若没有问题,则发放《绿化审查意见书》。3、消防验收:所建房屋通上正式水、正式电之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联动调试,若无问题,先进行消防试水,试水通过后,报消防验收部门备案并抽签验收(杭州2009年5月1日起抽签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验收:应首先完成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卫生验收,验收后发放《“三同时”验收意见》。5、交警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车位和标志标线的施工后报交警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交警验收意见》。6、防雷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所建房屋进行防雷测试,测试通过后,将测试报告和其他资料交由当地气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防雷验收合格证书》。7、人防验收:地下室完成后,建设单位将需要验收的资料整理好提交到人防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人防工程验收意见》、《平时使用证》、人防红线图(房屋测绘用)。8、卫生验收:办理好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后,可办理卫生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卫生验收意见》。9、土地复核验收:房产测绘正式成果取得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土地测绘,后由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复核验收。四、资料归档: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全部资料和绿化、交警、防雷、人防、卫生验收证明文件交由档案馆归档,归档合格后发放《归档合格证书》。五、竣工验收备案: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整理好,包括《归档合格证书》、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到建委,几个工作日后便可以取得经建委盖章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六、房产测绘正式成果:规划验收合格证和人防红线图是必备材料。七、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确认:物业管理用房在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多层35元/㎡,高层65元/㎡)和工程保修金(造价2%)后可以在房管局进行移交确认(地上建筑面积3‰物业管理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物业经营用房),社区配套用房(30㎡/百户)和当地街道进行移交。八、各专业管线专项确认:对工程实施期间的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数字电视、网通进行确认,要求各家管线实施单位填写《分项确认书》,并盖章。九、配套公建验收: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以进行配套公建验收,由建委组织房管、街道、建设单位、城管办、物业公司进行配套公建验收,验收完成后街道、城管办、物业公司、房管填写《分项确认意见》。十、房产初始登记: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在房管局进行房产初始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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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通过验收 业主可以拒接啊 开发商又不能逼着你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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