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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交易税费是多少,有没有人知道?

154****8597 | 2018-08-17 16:27:28

已有4个回答

  • 156****0263

    1. 依法土地不能买卖。
    2. 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买卖(除非从国土资源局独家买入),要随建筑物一起买卖。
    3. 或者作股权交易。
    4. 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涉费用较多,特别是看地块性质不同,税费名目也差异较大。
    建议将问题具体化后再咨询律师

    查看全文↓ 2018-08-17 16:29:29
  • 154****7893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由于房屋跟宅基地是一体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买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具有管理和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资格,因此,这个买卖合同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从订立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无效的。首先你应当与买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来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他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由于这个房产证也触犯了以上法律规定,因此,此房产证也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发证机构撤消这个房产证,如果发证机构拒绝撤消,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这个房产证无效,并归还你的房屋。但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他退还你的房子,你要退还他的购房款,给他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你们双方共同承担。〈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查看全文↓ 2018-08-17 16:29:18
  • 145****3377

    您好
    我是理财师,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您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查看全文↓ 2018-08-17 16:27:57
  • 134****7863

    一、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购买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后一种情形,需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适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因此,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建设用地,不属于直接取得耕地,无论耕地占用税以何种方式缴纳,都应当适用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规定。
    因此,公告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均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8-17 16: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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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二手房,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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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装修公司的报价是不含税的价格,如果想开发票一般是要额外交税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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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方税费:(1)个人所得税:报价1%,若出售方持有该房产超过5年,且为出售方唯一住房则免此税。(2)营业税:报价5.5%,若出售方持有该房产超过5年则免此税。(3)交易服务费:该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3元。购买方税费:(1)契税:报价3%。根据**新的契税政策,若购买方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登记在册的房产,且该房产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可以申请减免契税,减免后,契税实际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下)或1.5%(90-144平方米)。(2)交易服务费:该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3元。(3)登记费:50元,每增加一名买家加10元(如买方为2人,则要60元)。此外,若该房产为房改房,出售方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为报价的1%。以上所讲的报价,是指买卖双方进行网签申报时的报价,一般来说报价低于真实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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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上营业税和个税应该是由业主来承担,契税应该是由客户来承担。但是北京市场不成文的规定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费用都是由客户来承担的!底墒和公司产权的这些特殊房子的税费一般可以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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