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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罢免的业主委员会拒不向新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交接怎么办?

144****4295 | 2018-08-21 23:36:45

已有3个回答

  • 135****8704

    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前面业主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责任.
    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37:23
  • 158****1391

    1、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3、可取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书面签字的意见书),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相关的程序。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37:13
  • 145****7239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权益。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很难保证让所有的业主满意,这样就出现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呼声。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组织,一旦产生是不能罢免的,除非解散。因此,要罢免的只能是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任期制,在任期之内不能随意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严重违反业主公约或者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但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 具有投票权20%以上的代表提出建议案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建议案应当明确提出需要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且应当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该议案获得20%以上投票权业主签署同意后递交业主委员会。
    二、 业主委员会对建议案进行审查 业主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建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丁的事由并且提出建议案的业主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三、 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并将需要表决的议案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将上述内容进行公告。四、 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过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形式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业主大会决议。 五、 公告业主大会决议 决议通过或者没有被通过的结果均应公告。
    注意,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个人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征询意见的任何结果均不构成业主大会决议。只有依照程序召开的业主大会作出的业主大会决议才对全体业主产生效力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37:07

相关问题

  • 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前面业主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责任.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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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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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且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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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的说 无权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代表全体业主的机构,业委会委员是具体执行人。物业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请来管理公共区域的管家。请问管家有权罢免主人的代表人吗?物业对业委会委员选举存在异议的,应该收据证据交到房管局,只有当房管局对小区的业委会产生宣布违法或不合法时,业委会委员才能罢免或由业委会内部自己进行罢免。业委会委员的任职、罢免都也物业公司无关。这就好像你物业公司要去罢免微软的总裁一样,除非你有他的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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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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