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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朋友知道2016房产税免税政策有哪些呢具体说明

137****7196 | 2018-09-03 23:32:35

已有4个回答

  • 136****894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3:24
  • 154****5485

    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3:01
  • 141****3191

    二手房房产证满二年免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1:46
  • 148****4137

    一)《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
    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二)单项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其应纳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房改后企业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凡企业已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全部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不再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按规定作核销“固定资产”帐务(未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处理,且照提折旧的,应按企业计提折旧的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既未核销“固定资产”又不计提折旧的,应按企业拥有产权的比例计算征收房产税。
    8、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
    9、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工会进行文化事业宣传所使用的房产,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10、金融单位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产,在处置前若闲置未用,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民品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40:19

相关问题

  •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费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1)单位办的**、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2)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3)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4)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高等**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人防部门出资建设并维护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军需工厂的房产,生产军品的免税;生产经营民品的征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按军品、民品的产值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内部人员的免税,二者兼有的按征免营业税的比例征免房产税。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队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装备、军械具、马装具)的房产免税。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税;劳改工厂、农场和监狱作为管教或生活用的房产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专供疗养的疗养院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没有围壁的房屋,果窖、圆粮仓免征房产税。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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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各种社会团体。如从事广泛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团体,从事文学艺术、美术、音乐、戏剧的文艺工作团体,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团体,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公益团体,等等。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1990年以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1990年1月1日后,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受3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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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新规定: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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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问题要问的具体一些,您是指您想买那的房子都要交什么税还是指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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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解读】: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后一页上打印的日期为准。(2)缴纳房产税时间怎样确定?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解读】:看房产证上的日期,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时间的,按月计算。(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解读】: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解读】: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解读】: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解读】:家庭成员情况:夫妻、未成年小孩,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单。具体申报流程、需要材料确认后马上通知?(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解读】: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例①原有50平方米住房新购110平方米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例②原有150平方米住房新购110平方米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减去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例③原有250平方米住房新购110平方米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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