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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下开发商违约延期一年交房而且还不给赔偿,我们这些买房的业主要怎么办呢?

146****3426 | 2018-09-19 11:47:17

已有4个回答

  • 154****1850

    如果业主愿意的话就没事,如果业主不同意的话可以拿合同书去告他们,前提是合同书得写明如果到期不腾房怎么办

    查看全文↓ 2018-09-19 11:48:04
  • 135****7098

    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
    1. 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办理。
    2. 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
    3.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
    4. 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

    查看全文↓ 2018-09-19 11:47:55
  • 136****6520

    首先要看你是不是已经签了合同跟备了案,如果是的话,那是不能退了。如果你还没签合同只交了一部分定金的话,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退款,不过可能要扣违约金。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还没拿到预售证的话,收钱就是违法的。他不退你钱你完全可以告他。

    查看全文↓ 2018-09-19 11:47:45
  • 155****6095

    合同上肯定会有关于开发商违约的赔偿,你可以仔细的栏一下,一般违约金都是以物业费的形式补偿给业主的!

    查看全文↓ 2018-09-19 11:47:36

相关问题

  •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4、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5、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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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的答复.我还想问:开发商违约的具体情况是:我2004年10月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经济适用房),合同中规定2004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付违约金,2004年12月31日未能按期交房,2005年2月初开发商说交房,我们看房时发现房子没水、没电、没下水道,我们没领取钥匙(目前没有证据),2005年4月22日开发商说交房,我们验收房屋后于2004年4月27日领取了钥匙(有交配套款凭证),但开发商至今没有付给我们延期交房违约金.我想问违约时间如何计算?开始时间?截至时间?从约定的交房时间至实际交房时间(且当时交付之房产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2004年4月27日这是我个人在第二次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后自己看房验收的时间,开发商第一次通知是在2005年2月初,开发商说交房,我们看房时发现房子没水、没电、没下水道,我们没领取钥匙(目前没有证据).另外,昨天去新房,又发现北墙出现一条一米多长的裂缝,去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说是地基下陷造成的并且不止我一家,到明年春天再采取措施.我都不知到怎么办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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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2、若合同没有约定,根据**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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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就是延期了 开发商合同上面应该有延期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这个你们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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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超出一年没交房可以经过法院退房退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请参照购房合同计算。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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