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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的房子卖给本村的人,村委不同意过户如何处理

136****7535 | 2018-09-20 11:46:58

已有3个回答

  • 158****3034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不允许私自买卖,不能卖于外地和外村户籍人士,
    需要买卖双方都是这个村子户籍,到村委会室申请过户,受理后,会公示,全村子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才可以有村委会办理过户
    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凭买卖合同,找卖家理论,要求一起到村委会办理过户,拒绝,你可以起诉卖家,主张赔偿。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8:00
  • 144****2830

    答:村里的是小产权的还是大产权的,大产权没事小产权的话你要买过去你必须在哪上户!不然拆迁村委会不管国家更不管小产权的国家都不认可~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7:55
  • 148****6422

    处理下关系吧。没有原因。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7:50

相关问题

  • 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该怎么办? 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 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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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它的产权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根本就不能买卖的。所以,购买小产权房是一种得不到法律保障的行为。原则上,就算是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当然,如果本村村民没有住宅,经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同意,可以协商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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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其已卖与他人并已过户,则其卖与他人的行为有效;但如尚没有过户,则你的买卖合同有效,你可提起诉讼保全或要求房主过户于你;如果原合同已定下房屋价格,则卖方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提价;提价须双方同意。房主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后来的买方是恶意的,则你可起诉主张买卖无效。

  • 如果双方不属于同一村集体成员,买卖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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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法》承包以后的土地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是法律对土地经营承包人的保护,但是,国家或者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整体利益需要征用或征收农村土地时,那也是可以的,但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审批,并且出具合法不得越权的批准文件,按土地管理法的程序履行征地过程中的法定手续,并且应当给与合理补偿,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征收。  参阅以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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