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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房业主,6月份跟买家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想毁约,合同是我老婆签署的,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这样可以吗?

132****9925 | 2018-10-06 17:24:10

已有3个回答

  • 152****6525


    住房你俩共有,办理过户,需要你俩和买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你一人想办理过户,需要有住房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你为代理人,同时需要把对方证件给你。

    查看全文↓ 2018-10-06 17:25:00
  • 141****2504

    1、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房屋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2、出卖人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法定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对转让行为予以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擅自转让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对转让房屋享有代理权,或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出卖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其他共有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查看全文↓ 2018-10-06 17:24:43
  • 155****8647

    你们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有瑕疵,你在另一个权力人〈你媳妇们)未到场、未签字的情况下,约定出售第三人的房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但是,你个人的违约行为成立,无权要求返还订金。

    查看全文↓ 2018-10-06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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