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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

142****0333 | 2018-10-10 01:47:14

已有4个回答

  • 144****1507

    国家一再制定各种政策保护耕地。所以,在耕地上私自建房是违法行为!会被强令折除,可能还要罚款

    查看全文↓ 2018-10-10 01:48:10
  • 144****1297

    建房是可以的,先要的到村上的许可,拿到村里开的证明,然后到乡镇一级的土管所办房产的手续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10-10 01:48:03
  • 158****8689

    简单的搭个小棚子,不搞地面硬化,就弄吧,国土来检查也不会说什么的。
    要是想搞地面硬化,很正经的房子。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这样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搞地面硬化,建永久性建筑,性质就是设施农用地的附属用地,不是建设用地,比较简单,也基本不怎么花钱(各地政策不一)。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追问
    小棚子太受罪,计划砖房,40平左右,上空心板或者上彩钢瓦。
    追答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多不超过10亩。

    设施农用地主要是面向大规模农业的,你种菜找关系能到第一个5%的,不然就是第二个3%的,按第一个算你要有800平的菜地,按第二个算要有1300多平的菜地,应该有吧。

    查看全文↓ 2018-10-10 01:47:54
  • 155****1255

    不能随便建造。
    农村土地不是私人所有的。而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查看全文↓ 2018-10-10 01:47:48

相关问题

  • 农村耕地不可以建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内容拓展: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县(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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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至于手续嘛,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实地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便可以修建,。你所说的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乡国土部门反映,或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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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是不能够交易的,但是的确很多地方有这种交易,不论怎么做,也不论给钱多少与否,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更谈不上什么合法程序。希望对你有用,建议你可以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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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买卖,按照你所说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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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保护根地,那是不行,其它的,须经国家批准,有批准的,就是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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