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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房补助标准是多少?

134****0518 | 2018-10-17 16:27:10

已有3个回答

  • 141****8588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查看全文↓ 2018-10-17 16:28:00
  • 132****8434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农村危房重建补助
    根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3588户在外)。
    适当统筹解决部分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户的农村危房。
    1.2016年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00户(包括2016年必须脱贫的43个贫困村605户,其他建档立卡户1495户),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715户。
    2.2017年度,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4323户。
    3.2018年后,按上级危改政策和补助标准分年度实施其他非建档立卡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对象范围
    1.坚持优先解决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2.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本方案危改计划。
    3.凡是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有其他住房、经营性门面、小车;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退休),不得列入本方案危房改造范围。
    4.凡未录入全省农村危旧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原则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一)建房规模。
    生活用房原则上控制在30-80m2/户。
    生活用房指导性面积为:1人户35m2以下,2人户45m2以下,3人户60m2以下,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18m2以下。
    每户可修建一定面积的生产性用房。
    (二)建房要求。
    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
    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顶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地点。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原危旧房未拆除的,验收为不合格,改造加固未经验收鉴定合格,资金不得发放。
    四、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组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建设方式等内容,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居)支部**和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区、场、街道);
    3.乡镇(区、场、街道)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危办;
    4.经县农危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补助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助核算标准为:按现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1.5万元/户(**财政补助0.75万元/户,省级补助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结果公平透明。
    5.到户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实际成本。
    6.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

    查看全文↓ 2018-10-17 16:27:47
  • 156****2450

    一、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及改造对象
    1、哪些房子属于农村危房?
    农村危房是指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对人们构成危险的宅基地。居住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是属危险构件。以下是详细的危房判别标准:
    (1)危房标准一:房屋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变形、等建设基础性现象。
    (2)危房标准二: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多处出现严重的裂缝,并且经过处理依然持续发展。
    (3)危房标准三: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
    (4)危房标准四:房屋墙体突然出现大面积剥落现象。
    (4)危房标准五:房屋突然出现异常的声音,例如“劈拍”声、爆裂声等。
    (6)危房标准六:房屋整体严重倾斜,门窗变形影响正常起居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一户补贴多少钱?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新的危房改造政策可知,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
    国家为了改善农门生活水平,规定优先改造**困难的农村,以下是详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范围。
    (1) 危房改造对象一:分散供养五保户。指没生活在农村的分散居住的贫困户。
    (2) 危房改造对象二:低保户。指在农村生活贫困,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农民。而且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颁发低保证书。
    (3)危房改造对象三:贫困残疾人家庭。指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并生活困难的农民。
    (4)危房改造对象四:其他贫困户。是收入低的贫困农户。
    2018年**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标准一般是以户均补助标准进行,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详细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
    (1)五保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5万元;三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
    (2)低保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三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2万元;
    (3)困难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1万元;
    (4)一般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5万元

    查看全文↓ 2018-10-17 16:27:32

相关问题

  •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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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不同省份有着不同标准(以安徽省为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筹措资金,积极实施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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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0000至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高不超过1500元。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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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0000至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高不超过1500元。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五、规范项目管理(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十八)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十九)部门协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全部3个回答>
  •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大部分地区执行情况: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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