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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期房一般怎么付款

132****9285 | 2018-10-18 14:13:16

已有3个回答

  • 144****8221

    你有没有正式签合同,在此之前可以更改付款方式,不属于违约。
    不是每个开发商都容许分期付款的,起码北京的已经逐渐取消了。目前普遍用的就是一次性付款、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以上三种方式都能让开发商在固定周期内拿到全部房款,而分期是指房子在地基状态销售时先付一部分(一般为30%-50%),封顶再付一部分,交房把**后尾款付清,这样开发商不但回款慢还收不到你的利息再因前期风险大价格便宜,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卖给你呢。
    另外不管你的认购是什么时候,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你不是经常需要钱周转的话一次性的折扣又很吸引人那就一次性付了完了。要是经商的人手里即使有足够的钱一般也会考虑贷款的。
    期房因为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价格便宜,哪种付款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选的楼盘开发商是否正规、及他的资质和实力

    查看全文↓ 2018-10-18 14:13:51
  • 131****8362

     期房付款方式上可以有如下办法:
      1、**款比例:一般而言首套房购买者,可以根据个人经济实力,选择**款的**低比例或者更高,一般**是全款的20%-30%等等,如果在**压力较大的时候,可以选择**低比例缴纳,余款通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来补充。
      2、缴纳月供:贷款后,等到银行放款,则从放款日起开始每月缴纳月供,月供缴纳数量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调整的,找到相应的电话,提前一个月更改,下个月的缴纳数额。月供与银行利率相关,记得每年年初根据利率合理调整月供数量。
      3、全款购买:期房也是可以全款的,只要有经济实力,交款后,就等开发商通知收房,全款购买缺点就是金额支出较大,但是优点是不用做房奴并给银行缴纳利息,总体而言100万的房子,利息约为20多万。
      4、期房收房,一般交款时,则签订相应的买房合同,有了合同及购房发票,则证明买到了房子,而收房一般在1年左右的时间内,到时候通知收房,则真正的拿到了所买的房子。

    查看全文↓ 2018-10-18 14:13:39
  • 136****6696

    **款比例:一般而言首套房购买者,可以根据个人经济实力,选择**款的**低比例或者更高,一般**是全款的20%-30%等等,如果在**压力较大的时候,可以选择**低比例缴纳,余款通过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来补充。
    缴纳月供:贷款后,等到银行放款,则从放款日起开始每月缴纳月供,月供缴纳数量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调整的,找到相应的电话,提前一个月更改,下个月的缴纳数额。
    月供与银行利率相关,记得每年年初根据利率合理调整月供数量。全款购买:期房也是可以全款的,只要有经济实力,交款后,就等开发商通知收房,全款购买缺点就是金额支出较大,但是优点是不用做房奴并给银行缴纳利息,总体而言100万的房子,利息约为20多万。

    查看全文↓ 2018-10-18 14:13:28

相关问题

  • 主要要看是否五证齐全.五证两书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期房签了合同就好了.按揭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其他就委托开发商给你班就可以了。什么时候批下来就可以什么时候付。一般房子还在施工就要开始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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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者购买期房有哪些权利?购房者作为期房的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享有在合同约定日期请求预售人交付约定商品房的权利。虽然期房与传统的房屋买卖有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妨碍购房者享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预购人基于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以及预购人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取得的合同利益。二、购买期房要注意什么?在同等条件下,期房的价格一般要比现房便宜,因此购买期房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增值收益。但是购买期房与购买现房相比较,购房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一些。期房能否按时完成,建筑质量能否保证,小区生活配套是否齐全,开发商作出的各种承诺能否兑现等都是未知数。购房者无法直接检查自己所购房屋的具体状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购买期房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无法体现,比如购买期房作为婚房,可能婚礼的时间到了房子还没布置好,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2、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开发商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其中**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3、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开发商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另外,现在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虽然房价没有明显的松动,但如果购房者选择购房的时机不当,还可能会遇到房地产市场下滑,房地产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谁也无法预料自己买的房子价格会不会变化,涨了自然是好,但是如果降价了该怎么办呢?三、针对风险,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既然购房期房存在一定风险,那为什么还要购买期房呢?上面说了,现房的价格往往要比期房高,用来自主的购房者也不会太在意价格是涨是降。只要房子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就行。在这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和销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证”收房时还要仔细查看“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除此之外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1、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商品房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我国合同法第153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4、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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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合同更名需要去开发商那里做合同更名,没有准确规定所收取的费用。其实,有时候就是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想揩点油,多少都是他一张嘴的事儿。你要有认识人,钱都不用花就给改了,因此还需您跟中介公司、开发商协商,国家目前并未有相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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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政策上安置房是不允许随便买卖的,安置房很多地方必须使用5年或者5年以上才可以买卖,但是每个地方的政策市不一样的,请咨询下当地二手房买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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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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