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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注意事项是什么啊?

138****8169 | 2018-10-23 22:00:57

已有3个回答

  • 135****6111

    一、房产公证的定义: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三、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10-23 22:01:30
  • 134****7447

    市民李先生:我通过房产中介卖房,中介帮我找到了一位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随后,我找中介和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房人以其爱人在国外为由,要求我和他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即我委托他全权处理房屋。买房人说合同上就是这么签的,我仔细看了合同,确实未约定房屋过户,而是约定办理委托公证。请问,如果办理委托公证对我有风险吗?我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吗?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如果办理委托公证,对你有风险。因为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你是委托人,买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你承担。你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查看全文↓ 2018-10-23 22:01:23
  • 133****2951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房屋实际造价,新旧程度及市场房价而定,并经房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易,随行就市,防止变相高价套购。
    (二)产权人死亡的,其家属在末办理继承权公证前不得处理房产。
    (三)房屋买主如其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要按当地政府或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国家禁止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目的是为了防止单位挤占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积。如单位确属缺房,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购买私房。
    (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向买方交空房者,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六)要坚决揭露、制止和打击利用房屋买卖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

    查看全文↓ 2018-10-23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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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带身份证件 协议书2如果协议书涉及处分财产 那需要带财产凭证 以及协议人能处分财产的凭证3公证费因为楼主说的太笼统,建议把协议书内容说下,这样好详细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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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二、房屋质量没保障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房,这种房屋经常会因为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开发商使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存在质量瑕疵。但因为这些房子还没有经过长期实际居住使用,因此无法发现隐蔽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很难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原所有人在拍卖前只要告知拍卖公司房屋存在某种瑕疵情况,拍卖公司又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竞买人,并声明仅以房屋现状拍卖,就视为均已依法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竞买人对所竞买的物品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拍卖标的物了解清楚后参与竞买,所以只要实际参与了,法院就会推定自愿接受这种现实,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竞买人的诉求。三、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执行。通俗地讲,“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如何对抗执行回转?我们认为,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与之相抗衡,法律基本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保障交易安全,《物权法》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出卖人或者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是无权处分人,买受人及取得担保物权人是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当事人时,则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大限度保护通过拍卖取得房产的当事人利益,法律应该赋予善意取得对抗执行回转的效力。同时,因错判遭受损失者,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因为目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进行救济,所以**现实的办法可能就是选择与相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一定让步了。四、购房成本风险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其中保证金是竞拍人参与竞拍的“过路费”,竞拍人应在拍卖会举行前若干天将保证金打入专门账户,并凭借保证金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拍卖成交后,竞拍人的保证金冲抵购房款,如未成交拍卖结束后将退还保证金。竞拍成功后,竞拍人除了要缴纳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外,还要根据具体成交金额,支付给拍卖公司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比例一般为房价总额的1%~5%之间。另外,如果被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拍得房屋后办理所有权证时,还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参与拍卖时,还必须留心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五、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这个风险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但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发生在有银行参与的房屋买卖的连环诉讼中,银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权,通过法院直接拍卖使抵押权变现。但房屋租赁人由于租约未到,拒绝搬离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要等到租赁合同到期后实际入住人才搬离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将房屋卖给第二手购买人,由于第二手购买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装修,第二手购买人拒绝搬离。这种情况下,过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将全款退给二手购买人,拍卖人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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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卖方反悔,要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由于卖方反悔引发的,导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故反悔,拒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介隐瞒实情,造成损失要赔偿专业人士认为,中介公司从事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收取中介费。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中,应当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真实的状况,其中包括房屋产权情况、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周边的情况等内容,不能故意隐瞒有关房屋的重要事项,否则要赔偿买房人相应的损失。如果一房二卖,买方可告他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房人存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卖房人与两个购房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如果其中一个购房人与卖房人完成了过户手续,且此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就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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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装修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如何计算材料款  在装修中我们要考虑到水泥、沙子、白水泥的价格、装修过程中的损耗、铺地面对尺寸的比例。这样,我们还是总结一下各种材料在使用中的量,才能真正计算出材料款的多少。  地面铺瓷砖、花岗岩等材料, 每10m约用水泥90kg,沙子0.3m主材应预备5%损耗。  二、 如何划分各种材料款比例  我们到材料市场上去采购材料时,当然会准备一定的款额,这时就需要划分购买款项的比例,假如仅地面就花去了总款额的大部分,其他的材料就无法再进行下去了。通常材料款的比例如下(此为参考数据,我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意向划分比例):内容 说明 比例  地面 石材、瓷砖、木地板等 40%  门窗 门窗用木材、饰面板等 20%  非购买家具 需现场加工的储物柜等 10%  油工料 含涂料、油漆等一切与油式相关材料 10%  暖工料 改管线、换水嘴等 5%  电工料 改线、开关、灯具等 15%  三、 省下10%用到何处  花钱要有计划,还是"游刃有余",作为居室 装修的主人们,都是想少花钱多办事,装修之前也都有一个花钱的限额。如在装修时,我们建议您应在限额上省下10%,以备后用,此利大于弊。 因为就算您再有经验也难以事先将居室装修考虑完备,丢三落四是常事。门厅里少装一盏灯,影响了照明效果;边角想增添一个装杂物的柜子,诸如此类,东边一点西边一点,又要花去你不少钱,所以在装修之初省下10%以填补此空缺,也落得心平气和。  四、 花多少钱,办多少事  1. 绝不告诉装修公司自己准备了多少钱来装居室,假设本来整个房子的装修只需花4万元足够了,然而在自己不知情的状态下,透露了自己准备了6万元,那么装修公司却报来5.5万元,岂不大吃亏。  2. 不能只与一家装修公司交涉,应货比三家,谁家便宜就找谁家。  3. 装修公司报价时含有大量的水份,就算你砍去一半,但他还是有很大的利润,应算清装修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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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基处理有下列注意事项:(1)灰土垫层、灰土桩等施工时应注意:粉化石灰和石灰过筛时,必须戴口罩、风镜、 手套、套袖等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头;向坑(槽、孔)内夯填灰土前,应先检查电线绝 缘是否良好,接地线、开关是否符合要求,夯打时严禁夯击电线。(2)当使用交流电源时,应特别注意各用电设施的接地防护装置;施工现场附近有高 压线通过时,必须根据施工机具的高度、线路的电压,测定其职业健康安全距离,以防高压 放电而发生触电事故;夜班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及备用安全电源。(3)夯实地基时,起重机应支垫平稳,遇软弱地基,需用长枕木或路基板支垫。提升 夯锤前应卡牢回转刹车,以防夯锤起吊后起重机转动失稳,发生倾翻事故。(4)夯实地基时,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夯锤起吊后,吊臂和夯锤下15m范围内不得 站人,非工作人员应远离穷击点30m以外,以防穷击时飞石伤人。(5)深层搅拌机在入土切削和提升搅拌时,若发生卡钻或停钻现象,应切断电源,将 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方可启动电动机。(6)已成的孔尚未夯填填料,应加盖板,以免人员或物件掉入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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