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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营业税优惠政策问题?请问有哪位网友晓得,谢谢!

132****1023 | 2018-10-26 17:01:05

已有3个回答

  • 155****2244

    1.个人房产免税优惠

    为了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现行税法规定,对于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所有、用于出租或作营业用房的房产,应当照章纳税。

    2.劳改劳教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改劳教单位免征房产税。

    3.其他减免税优惠

    (1)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比照上述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10-26 17:02:00
  • 141****7316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查看全文↓ 2018-10-26 17:01:33
  • 153****9812

    1.机关、团体和军队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机关、团体和军队出租的房产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照章纳税。

    2.事业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出租的房产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活、经营用房应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照章纳税。

    查看全文↓ 2018-10-26 17:01:26

相关问题

  • 1、目前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屋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 。房屋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2、首套房的评判标准  根据规定,目前国家对于购买90平以内的唯一家庭住房是可以享受到首套房契税减免优惠政策的。  首套房指的是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所谓的“首套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享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流程  在满足首套房的条件下,如果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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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没有特别注明由买家缴纳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个人所得税:没有特别注明由卖家缴纳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营业税:没有特别注明由卖家缴纳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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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1. **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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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税: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都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2、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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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具体规定1.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2.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86)财税地字第008号)3.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止使用,可免征房产税;(同上)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划分清楚,按规定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如划不清楚的一律征收房产税;(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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