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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制拆除房屋应该怎么办?

157****9164 | 2018-10-27 09:03:07

已有4个回答

  • 138****356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现行的法律中规定,政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当事人和直接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查看全文↓ 2018-10-27 09:03:54
  • 148****3769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
    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查看全文↓ 2018-10-27 09:03:43
  • 151****1036

    您好,1.您需要第一时间转移好您家人,确保人身安全。
    2.拨打110报案,反映相关的拆迁情况,保留报案记录,警察的出警情况。
    3.转移贵重财产,确保财产安全。
    4.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以便知晓拆迁人的面貌,车牌号等。
    5.理性对待,试图进行合理的沟通,不做违法行为。

    查看全文↓ 2018-10-27 09:03:38
  • 132****1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查看全文↓ 2018-10-27 09:03:33

相关问题

  • 根据规定,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因此,如果是出售给了本集体成员,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认可批准的,合同有效,拆迁时会给予补偿的。如果小产权房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但购买者取得了集体组织相关单位批准人可的,这种合同也属于有效合同,拆迁时也会有补偿的。但是“取得本组织批准认可”是比较困难的。

  • 但是农村“拆危”过程中还有几大问题需要注意,目前农村“拆危”工作主要是以空心房、闲置房屋整治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无论是在在空心房、闲置房整治还是危房改造都必须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同时在拆危时,农民朋友还需要辨别空心房、闲置房屋以危房的区别!空心房、闲置房屋主要是指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老房子,主要是以老旧土坯房为主,而对于危房的定义则是房屋本身或者房屋所处的低于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在空心房屋、闲置房屋的整治过程中,还将会予以农民一定的补偿,但在农村“拆危”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够获得补偿,尤其是以下三类危房,将会无偿进行拆除!1、无主危房此类房屋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员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此类房屋就属于无主房屋,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闲置的**等等集体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已经不属于农民朋友的私有财产,所以在危房整治过程中,将会被强制拆除!2、一户多宅垮塌危房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民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即“一户多宅”现象,但由于其只使用了其中一处房屋,其他多余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荒芜状态,甚至部分房屋还面临倒塌或者已经倒塌等问题,此类房屋也在农村危房整治范围之内,由于房屋由于倒塌等原因导致房屋丧失了经济价值,那么此类房屋也将会被强制拆除,当然如果农民朋友的一户多宅房屋没有出现倒塌,只是出现了损坏等问题,那么国家会征得农民朋友同意予以一定的补偿之后,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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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重要性不需多说,它代表一个家的存在,那么对于房屋强拆一般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 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对于补偿,法律规定不能低于周边房产价格,第二类是 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行拆迁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1、房屋强拆之前的重要沟通技巧在收到房屋拆迁公告后,如果在被拆迁人提出合理要求被拒绝,被拆迁人应当保持理智,不可意气用事,一定注意语言,更不可有冲突,这所做的一切只是让自己的利益**大化。2、为自己争取有效时间如果拆迁人称进行裁决,被拆迁人可个人或多人进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在拆迁时拆迁通知发放的两个月都不适合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办法把拆迁人缠住,短时间内是不会拿到裁决,没有了裁决,拆迁人是不能进行拆迁,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拆迁人进行违法行动,权益人有权请求国家进行赔偿。3、延续合法的手段延长诉讼时间意思就是说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前后,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问题 继续提起第二个诉讼,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终止第一案件的诉讼,如果法院终止没有做出判决,将判决申请到**高法是会被撤销,所以,第一个案件停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人越有利,对于这样的时间拖延,大多拆迁人是耗不起的,只能通过提高补偿来解决。4、被强拆后需要做的工作有这样的案例,在被拆迁人在案件期间就被执行强拆,并且案件二次审判已经生效对于这种情况 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这种是存在一定概率的,如果撤下了拆迁许可证,之前的拆迁裁决和强拆都是随着撤销,这种情况局面也会扭转。在申请撤销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对拆迁人提供的相关拆迁资料的合法性进行投诉,还需要把拆迁判决申诉到**高法就可以了。对于先期进行强拆的房屋,不代表被拆迁人就要听天由命,在案件没有结案之前,申请撤销拆迁许可证 将大大增大了被拆迁人推掉判决书的几率,原因很简单,法院认定拆迁裁决合法,那么拆迁许可证也是合法,如果拆迁许可证被撤销,那么其他的也会随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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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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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合同诈骗应该保留以下证据: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后,友情提醒,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遭遇合同诈骗时需要准备报案证据材料向当地的经侦部门进行报案;经侦部门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一段时间后的初查结束后决定是否对报案的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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