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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屋继承法都有哪些细则?专业的帮忙回答一下

151****2372 | 2018-10-29 17:39:28

已有3个回答

  • 132****1620

    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查看全文↓ 2018-10-29 17:40:07
  • 141****9279

    财产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将继承财产转让给继承人的行为。这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转移手段主要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之间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

    1. 继承应在死者死亡后(在继承过程中,离开财产的人)发生。

    这是继承的第一个条件。一些财产所有者在他们居住之前将财产权移交给他们的一个或每个子女的继承人也是合法的,以避免将来继承人对财产的争议所引起的争议。 。但这不是继承,因为遗产尚未开始,而是在他们死之前的捐赠行为。

    2. 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依法可以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继承人作出遗嘱并将财产分配给合法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将其捐赠给国家或集体,这也是继承人处置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遗产而是遗赠。

    遗产应由个人继承和拥有。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些属性是常见的,例如夫妻之间的共同所有权,当一方死亡时,并非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这时,产权应分为继承配偶的份额(协议除外,一般应划分出财产份额的一半)后划分,再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产处理;如果有遗留维护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在死者去世后,遗嘱或与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遗产维护协议,则应根据遗嘱或遗留维护协议的内容首先处置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或协议,则应根据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并按照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继承。继承法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继承令是指继承人的继承令。继承法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没有一阶继承者(包括没有一阶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的一个人和所有继承人放弃或失去继承权,则第二顺序中的继承人将继承这些继承人。

    继承的份额是指继承人以同一顺序继承的平等份额。对于那些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和缺乏的人

    缺乏工作能力且没有生计来源的继承人应该照顾好他们,并妥善分发更多的人。如果具有维护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没有维护义务,他们不得平等或少地分配遗产。继承人可以通过共识平等或不均匀地分配遗产,这在房地产的继承中尤为重要。

    查看全文↓ 2018-10-29 17:39:53
  • 134****5583

    继承法是没有实施细则的,只有一个**高院的执行意见,全称是《**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实施。
    2000年前是西汉 西汉的时候 是有继承法律 但是同样没有实施细则

    查看全文↓ 2018-10-29 17: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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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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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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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不是农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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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遗产继承:  此类房产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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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多种规格的组合铺装 它的特点是选择几何尺寸大小不同的多款地瓷砖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成组地铺装。由于地砖由不同大小组合加之组合方式多使地面的几何线条立刻发生变化在秩序中体现着变化和生动。2、地砖由多种颜色随机组合 这是西班牙瓷砖的**新铺装潮流,它是由釉面颜色不同的地砖随机组合铺装。其视觉效果千差万别。令人遐想这是对我们传统的“对称统一”审美观的挑战。它适合较大厅堂采用 3、留缝铺装 现在市场流行仿古地砖它主要强调历史的回归。釉面处理得凹凸不平直边也做成腐蚀状,对于铺装时留出的必要的缝隙将它加之彩色水泥填充,使整体效果统一强调了凝重的历史感。 七、墙面铺装 采用45度斜铺与垂直铺装结合使用,这使墙面由原来较为单调的几何线条变得丰富和有变化,增强了空间的立体感和活跃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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