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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收费标准是多少啊?

132****0759 | 2018-11-06 20:05:30

已有3个回答

  • 147****8719

    农村建筑用地,通常分为四种: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占地、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各省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办法具体细则,不同的省市,会有些微小的差别,但总的原则仍是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具体每条我就不罗列了。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四、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五、办理程序:
    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资源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
    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农村村民建房不收取费用(占用耕地应收取耕地占用税)
    2、乡镇、村企业占地、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应收取:
    (1)土地管理费:未利用地1元/平方米,农用地2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2)土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具体规定请参阅当地的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以向乡镇、村委会咨询。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6:14
  • 141****6298

    根据土地的用途确定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其他科目。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6:05
  • 133****9786

    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各地有各地的标准,你可以去搜搜你们当地县市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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