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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对象有什么限制吗?

152****6238 | 2018-11-07 00: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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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3636

    可以,但是赠与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年满十八岁,没有精神病的公民。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可以口头约定,但口头约定,将来发生纠纷时举证较为困难,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且需公证。
    之后,只要带上房产证等证明,去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只有在登记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否则,房屋仍属原所有人所有,他还可以将房屋另做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1-07 00:50:28
  • 157****6228

     房屋赠与的对象没有限制。
      一、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查看全文↓ 2018-11-07 00:50:19
  • 139****0172

    房屋赠与的对象有什么限制
    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有:
    1、房屋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查看全文↓ 2018-11-07 00:50:02

相关问题

  • 可以,但是赠与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年满十八岁,没有精神病的公民。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可以口头约定,但口头约定,将来发生纠纷时举证较为困难,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且需公证。之后,只要带上房产证等证明,去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只有在登记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否则,房屋仍属原所有人所有,他还可以将房屋另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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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的对象没有限制。  一、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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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的对象没有限制。  一、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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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只要赠与人的不动产产权明晰就行;如果是需办理赠与公正; 去房管局签定不动产无偿赠与协议,(带上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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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使馆(领使馆)公证。带着公证书、产权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能办理以上几个手续,赠与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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