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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房屋赠与土地增值税需不需要交?

143****9419 | 2018-11-08 14:21:39

已有3个回答

  • 143****4444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查看全文↓ 2018-11-08 14:22:06
  • 148****47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
    房地产的赠与,仅指下列情况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查看全文↓ 2018-11-08 14:22:02
  • 156****3452

    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2)(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查看全文↓ 2018-11-08 14:21:56

相关问题

  • 一、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二、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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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预收账款预征土地增值税,住宅是按照1%的比例征收,营业用房和别墅按照2%征收。 2、先预提: 借: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1%或2% 贷: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待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出发票和结算帐单,交付给买主时,预收转收入,并计算由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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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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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全部3个回答>
  •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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