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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征收房产税需要交吗?

143****3806 | 2018-11-08 14:29:02

已有3个回答

  • 156****3862

    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11-08 14:29:39
  • 157****6680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
    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2、(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查看全文↓ 2018-11-08 14:29:25
  • 148****520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11-08 1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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