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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内容?有谁知道,可以分享下吗,谢谢!

154****9107 | 2018-11-09 17:30:52

已有3个回答

  • 135****5016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结论及建议:
      1、整体土地市场供应减少、价格上涨。
      2、农民大量进城,二、三线城市刚需更加旺盛。
      3、中西部、二三线城市郊区及农村、小城镇土地价格将普遍上涨。
      4、随着土地管理法的推进,房产税有可能在更多城市实施。
      建议:
      1、已勾地的项目加快挂牌及获取进度。
      2、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前(二季度前)抓紧在三四线城市获取低价、规模大
      的项目,分享未来土地增值红利。
      3、加快在二三线城市近郊、远郊获取土地,分享新城镇化带来的新一波购房潮。
      4、在三四线城市做规模分享城镇化红利、在中心城市的项目做现金流

    查看全文↓ 2018-11-09 17:31:33
  • 142****7732

    **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14年2014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对于此次会议透露出的修改信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表示,应该只涉及提高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改革。
      姜明安推测,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应该是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
      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对此,姜明安教授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查看全文↓ 2018-11-09 17:31:26
  • 151****0133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这些规定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为此,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11-09 17:31:18

相关问题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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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国有土地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等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六)其他依法被终止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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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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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不属于房地产专门法律,它只是属于涉及了房地产用地方面的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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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呼吁浙江省临海市沿江镇红光村党支部书记郑德贵(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2年),目前非法强制征用粮田(承包责任田),伙同沿江镇政府有关人员,带领派出所民警,每日纠缠、威胁利诱农户,骗上欺下,更激起百姓愤怒的是用不择手段擅自将款子汇入农户账户上。公开抵制党中央、国务院,国土部、***浙江省委的各项指示;请求上级领导雷厉风行、迫在眉睫、刻不容,百姓怨声载道,呼吁政府采取更有力措施,对我村腐败分子为首郑德贵结党营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一伙非法侵吞良田“罪魁祸首”依法追查法律责任的决定,确保良田不受侵害,为民生奔小康水平实现中国梦。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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