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2018年棚户区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148****6241 | 2018-11-12 12:12:44

已有3个回答

  • 148****4615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查看全文↓ 2018-11-12 12:13:30
  • 148****4840

    一、征收目的: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进一步改造危旧住房,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交通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促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征收范围:县城东风大道以南,小东湖以西,西湖路以东,东湖大道以北范围内需要拆除的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具体以县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都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农历)。
    五、征收补偿方案:都府办字[2017]117号文件《关于妥善处理都昌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公房征收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县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全文↓ 2018-11-12 12:13:20
  • 152****4542

    一、棚户区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四、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查看全文↓ 2018-11-12 12:13:11

相关问题

  •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3、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全部3个回答>
  • 以房产证为主要参考,结合各地的征收政策,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计算出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附属物价值,加上签约奖励、搬迁费用、安置费用等。安置政策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简单的只拿钱。房屋置换是用自己被征收的房屋的总价值与将置换的安置房的总价值进行金额对比,按照多退少补进行置换。无论选择哪种安置方式。将来购房交税时,凭征收协议,可以在征收协议上记载的金额内的房价免税。如购买100万房屋。如果征收协议上自己被征收的房屋总价是70万,那么只用对超出的30万交税

    全部3个回答>
  •  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拥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拥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拆迁获调换产权房屋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拆迁或承租)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提供周转房情况临安置补助费+超渡期限临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造损失赔偿费   注:1、拆迁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0;   2、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

    全部3个回答>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 关于棚户区的改造的补偿标准,全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政策为准。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得降低。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补偿包含三种: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