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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是多久呢?

138****0563 | 2018-11-12 16:02:28

已有3个回答

  • 152****4139

    房产税按照房屋所在地,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在不同地方,那么就要按照房屋不同的地点分别向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缴纳。若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的,那么企业按季度,个人半年分期履行房产税的缴纳义务,并且要在期满之日开始15天内进行申报纳税,如若是按房租进行征收的,房产税则需要按月进行缴纳税款,时间为收取租金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另外,在房产税的计算问题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房产税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按照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政府规定来进行,不过大题都是一致的。房产税的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将自己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使用,那么该月起就要缴纳。若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房屋是自己建造的,那在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是纳税人委托企业建造的,要在办理验收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该房屋纳税人在办理验收前已经对其进行出租活动,那么就要在出租或者出借的当月开始,进行房产税的缴纳。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国家的强制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有关条例规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表

    查看全文↓ 2018-11-12 16:02:53
  • 141****0220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申报房产税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查看全文↓ 2018-11-12 16:02:47
  • 148****9019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应于变更、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比照内资企业,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长不超过三个月。

    查看全文↓ 2018-11-12 16:02:43

相关问题

  •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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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描述】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地税业务。县级业务。【报送资料】(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2)**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同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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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可以按季度申报吗各省市规定有不同,如江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无论金额多少,企业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按季度申报,也就是分为1月、4月、7月、11月申报,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根据鲁政发【1986】119号第十二条,企业和其他单位应纳的税款每季缴纳一次。根据【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由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对房产税而言,对于当月新增的房产,是从次月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对于当月减少的房产,当月应当继续缴纳,从次月起不再缴纳。如果企业的房产部分用于出租,部分用于自用,某月房产由出租变为自用,则变化的当月还应当按出租来缴纳房产税。从次月起再按自用计算房产税。企业出租房产,一般都会按整月出租,即租赁期间为1月1日开始至月底**后一日的,在计算当月房产税时财务人员就不会纠结;若租赁期间不是整月份的,则当月作为一个整月来计算房产税。企业每月有房产的变动时,应按月计算,按季合并申报缴纳。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跟房产税情况相似,随着商品房的销售移交,开发商缴纳土地税的面积也随着每个月的减少而减少,企业应按月计算土地使用税,按季进行纳税申报。综上所述,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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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中国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中国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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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另外: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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