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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问题?谁比较清楚的,求介绍!求解答!

147****0275 | 2018-11-15 11:41:03

已有4个回答

  • 137****5231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

    具体的所有权查询,可以去当时有关部门——"国土局"或者“土交所”查询。

    查看全文↓ 2018-11-15 11:41:48
  • 148****8239

    现将国土资源部于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出台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开始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二章对国有土地有具体规定的第十六条转摘给你,看结你是否有帮助:
      第十六条 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查看全文↓ 2018-11-15 11:41:38
  • 131****4219

    让村委会开个证明就可以。就写原集体所有土地,在某时归某人使用。村委会都会开这个。

    查看全文↓ 2018-11-15 11:41:30
  • 148****8121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查看全文↓ 2018-11-15 11:41:25

相关问题

  • 一、“所有权有期限吗?”:所有权应是没有期限,之所以有你提出的问题,是因为:(1)我国法律的规定将房产所有权和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作了“分离”的规定,即:房产归公民或法人所有,但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或者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属于集体所有,【公民或法人对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2)而国家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性质的房产所占用土地的不同使用权期限。(3)以上房产所有权、房产使用权叠加在一起,再加上国家关于使用权期限的不同规定,就有了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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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国家所有权是指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土地之上的所有权益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一般指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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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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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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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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