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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迁户口怎么办理呢?

138****7770 | 2018-11-20 22:19:54

已有3个回答

  • 133****7026

    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 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0 22:20:21
  • 138****6016

    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0 22:20:16
  • 133****4232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 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由户籍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审批。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注: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查看全文↓ 2018-11-20 22:20:08

相关问题

  • 一、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条件及办理的手续有: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3、个人落户申请。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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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被投靠人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3年。

  • 一、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扩展资料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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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是新生儿迁户口,则需要父母的户口,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两地派出所的证明;2、如果是因为结婚迁户口,则需要夫妻双方户口,双方结婚证,两地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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