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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迁出户口啊?

153****2504 | 2018-11-22 22:20:30

已有4个回答

  • 135****2933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1:24
  • 154****5639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1:16
  • 151****6229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

      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

      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

      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

      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

      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

      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1:09
  • 146****3360

    1、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 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本,
    (二)农业人口迁出要由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办理前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本及身份证,
    (二)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三)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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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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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迁出的,需要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一)凡符合办理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三)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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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户”就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被大、中专**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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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1、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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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房产证去当地派出所查询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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