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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迁移户口呢?

153****6590 | 2018-11-22 22:22:03

已有3个回答

  • 136****0167

    第一步:回你老家当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准迁证需要提供: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本人房产证或宅基地证)、辖区民警出具的常年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证明材料)
    第二步: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和户籍卡(去人才拿)去你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第三部:拿着迁移证和你父母的户口本去老家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难点:如果你刚毕业可以拿着**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回老家直接落户,但是你毕业后把户口落在了人才市场,相当于你已经是有工作的人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户口接受地需要出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本人房产证或宅基地证)这是难点所在。想想办法吧,不行就找找关系,花点钱。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2:34
  • 158****6868

    持“户口迁移证”回到你现在的居住地;

    2.持上述两份证明(或只需派出所的“同意接收”证明)和户口簿去蚌埠的派出所,请他们在核实你的户口信息后开具“居民户口迁移证”(此证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同时收回户口簿,并注销你的户口信息;

    3,并由该派出所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注:如果户口由你现在的工作单位接收并落入相应的集体户口,则可直接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你的工作单位,由相关人员统一办理1.通过你现在的工作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一张“要求将户口转入本地”的介绍信(类似的东东)拿到合肥派出所,把它交给接收你户口合肥的派出所(即步骤1中提及的派出所),请他们给你落户,并给你新的户口簿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2:28
  • 141****5160

    首先要在购房管理区的派出所办理,拿上房产证明,结婚证明,办里准迁证,在回原来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移到准迁移 的地区一般就是工本费几十快钱

    查看全文↓ 2018-11-22 22:22:23

相关问题

  • 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二.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1.户口在**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2.户口在**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迁移户口的程序: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拓展资料:户口管理的社会功能:户口管理在古代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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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二.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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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户口迁移具体程序如下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机构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材料目录(一)夫妻投靠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老年投靠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并签名,原件1份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3、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4、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件1份7、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子女分布情况证明,原件1份(三)未成年子女投靠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4、结婚证,离异或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1、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科学历需用人单位盖章)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3、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4、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单位、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单位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落户在集体户或挂靠亲友家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原件1份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6、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申请条件(一)夫妻投靠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二)老年投靠(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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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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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后迁户口,分好几种情况,分别如下:  1、外地买房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2、市能买房,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4、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5、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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