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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风险有哪些啊?

152****5937 | 2018-11-26 14:31:51

已有4个回答

  • 137****8632

    首先得弄明白的是,你说的投资做房地产,是指购买土地自己开发,还是购买房产进行投资行为?
    1、如果是自己开发,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这些还涉及你的战略方向、产品定位,很复杂的;
    2、如果是投资行为,中国的土地没有所有权的,而房屋价值每年都在折旧,是逐年递减的,长期来看,肯定是亏,短期的话,或许有机会像炒房团那样赚到。

    查看全文↓ 2018-11-26 14:32:51
  • 135****4426

    房地产这个行业,随着时代的进步,房地紧了,房产的价格随之上升,至于如何赚钱,可以开一个房地产公司,但是首先你要有足够的房产,供顾客来购买,购房者没有钱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这个楼主不需要考虑了,楼主只要考虑有足够的房产就好了

    查看全文↓ 2018-11-26 14:32:45
  • 152****7979

    你说的是没产权,没产权可以这样理解,在回到你这个问题之前我想给你说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房子整体建好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房管国土部门会给整个楼办一个大产权证,只有在大产权证办理好以后才能办理分户的产权证,所以你所说的1-6楼有产权,7-8楼没产权可以理解为1-6楼办了大产证,6-8楼没办理,,但是这样的事情好像不可能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你要了解清楚,所以如果你说的7-8楼没有大产权的话,你买了房子是不能办理个人产权证,既然不能办理,其中就是有原因的,当然这个原因很多,我也不知道,所以你要慎重考虑好。
    第三:你所说的50年期限的问题,所谓的50期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期限,与你的房屋产证是没关系,房子的产权永远是你了。那么50满了怎么办?如果政府在土地使用期满了以后没有对该土地有新的规划的话,就会有个土地使用期限续期的问题,一般是20年,如果政府在50年满了以后重新对该土地进行规划,那么你就要面临拆迁的,问题,拆迁后政府会对你进行安置补偿,具体的安置补偿方式根据当前世纪情况进行评估。

    查看全文↓ 2018-11-26 14:32:34
  • 146****5702

    资金断裂的风险,政策收紧的风险,拿地失准的风险,设计偏差的风险,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的风险。太多了。

    查看全文↓ 2018-11-26 14:32:23

相关问题

  • 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一、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审核中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银行会通过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但是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二、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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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是一项投入大,风险高,回报间隙较长的行业。风险太多,说重点吧。 资金,这个就不多说了,资金链一断,后果都知道。人员,开发资格国家管理严格,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的)这一项,就要做到不会出现问题才可开发。 不确定因素(市场,政府,政策,场地环境等等一系列问题)不过只要实力雄厚,什么问题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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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加贷款,每月还贷压力较大,不过这得看你那套房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期数及你的收入来定;要买保险、手续费等等好多其他费用;还不起贷款时,房子将被银行收去拍卖,拍卖所得先支付银行,多余的才给回你;还有贷款利息上涨的风险,像现在的房贷款利息就因为央行不断提高准备金率而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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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有风险,应当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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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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