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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四邻签字是法律规定的吗?

135****1214 | 2018-11-27 20:42:36

已有3个回答

  • 142****3358

    四邻签字就是需要你宅基地周围的邻居签字同意才能建房,一般要看邻居的位置和你房屋的距离,远的话就不一定需要,但是尽量有签字为好,可以避免以后可能的争议。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房许可和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
    农村自建房需要四邻签字?四邻签字是什么意思?
    农村建房不需四邻签字,没有此法律规定!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房许可和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
    农村自建房需要四邻签字?四邻签字是什么意思?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宅基地审批需要四邻签字,由宅基地证载的使用权人向登记机关(县区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法律承诺,国土局公告注销原证书期满后,可补发。具体要求询当地登记机关。
    四邻签字其实有点霸道的条款行为,遇上好邻居就顺利,遇上无理的邻居可就完蛋了,所以大家可以多去政府了解当地的建房要求,并且了解清楚四邻签字的具体条例,好遇到无理邻居时适当维护自己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8-11-27 20:43:20
  • 148****6696

    这一项不应该有,比如合法的宅基申请,遇到四邻关系不好,就无法申请成功,就办理不了合法证书,这一权限不应该有四邻做主,村委会经考察合法同意就行。

    查看全文↓ 2018-11-27 20:43:06
  • 131****6779

    农村建房不需四邻签字,没有此法律规定!  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房许可和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
    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

    查看全文↓ 2018-11-27 2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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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有四邻就必须要签字的哦..四周都是土地那要看范围子在100米以外·那就不算四邻了..四周的土地虽然是空的··但并不是你个人拥有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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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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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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