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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33****0607 | 2018-11-29 00:11:24

已有3个回答

  • 158****0099

    一、需要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五、有效期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查看全文↓ 2018-11-29 00:12:05
  • 131****6020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查看全文↓ 2018-11-29 00:11:50
  • 131****9316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立项批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项目合同(复印件)。
    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产权证书,登记的是宗地权属信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查看全文↓ 2018-11-29 00:11:42

相关问题

  •   一、申报: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1、用地书面申请;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规划所收集齐报建材料后,交到规划报建中心,报建中心核实报建材料,在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开具《武穴市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初审:规划报建中心通知规划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初审。规划股根据规划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对项目初步审查,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争议的,上报局规划审批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测图:对于规划股初审通过的建设用地项目,报建中心开具测图通知单,通知规划勘测院测绘1:500用地现状图。测图的目的是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性的地形资料。  五、设计:报建中心收到规划勘测院测好的地形图后,开具规划设计通知书,通知规划设计院作平面布置规划,交规划股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审批:每星期五规划局召开规划审批例会,对规划股初审合格后经过测图、设计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批。参加审批例会的人员有: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股全体员工、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勘测院院长、执法大队长、城东城西规划所所长。在例会的召开过程中,规划股工作人员对各用地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初审情况作一一介绍,对于重大的或有争议的项目,局领导班子带领参会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然后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每一项目的审批都实行集体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审批通过。同时规划股做好审批例会记录。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规划股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证习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七、收费:对于规划审批例会,审批通过项目,经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领导及市政府会管市长在红线图上签字后,晒制成兰图,报建中心根据收费标准开出计费通知单交付相应规划所,规划所根据计费通知单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费。公建项目有五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变形观测费、规划修建设计费、规划咨询费,私建项目有三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规划咨询费。  八、发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所交费后,规划所到规划股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经局办公室审核收费情况并登记盖章后,规划股再在红线图上加盖出图专用章,规划所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报建中心开具放线通知单,通知规划所、测绘办、执法大队、测绘人员实地放线,由测绘办填写放线记录交付报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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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段是在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使用权》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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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规划局的用地处办理,具体办理要件需要咨询用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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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规划证和土地证办理有先后顺序,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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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到当地的建设委员会去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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