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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142****2533 | 2018-11-30 03:46:56

已有3个回答

  • 143****2112

    1.农民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权不能转让,经营权可以转让。
    2.所谓的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将土地租给别人,进行种植开发。
    3.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8-11-30 03:47:37
  • 152****0822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查看全文↓ 2018-11-30 03:47:32
  • 136****5692

    在长沙县北山镇,刚挂牌成立的圣毅园农庄,租下1万亩稻田,连租17年。4个村的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交给农庄,农庄按每亩一年325公斤稻谷的标准支付租金给农民。粮价涨,租金也涨,确保口粮不愁。有的农民还可以到农庄打工,获得一份工资收入。目前,出租土地的农民已从圣毅园领到头年650万元的租金。圣毅园农庄的挂牌运作,就是我们常说的热点话题——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事例。
      供稿/省委宣传部 省委农村工作部 省政府农办 执笔/柳德新 刘益平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此信息来自中国农村商务网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
      土地流转如何催生现代农业?
      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从实践运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催生现代农业的新举措。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都知道,农业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不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农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在我省,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耕地才0.84亩,吃饱饭倒是没问题,但要靠0.84亩耕地富起来,却是不可能的。要解决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就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在耕地总量这个“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农民这个“分母”,效益这个“商”就会大幅度提高。按照省里规划,到2020年,城市化率要达到55%,那时候,农村人口的总量将减少至3500万人左右,如果其中1000万劳动力转移,那么,真正从事农业的人将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均耕地面积将达到2.5亩,每个劳动力平均种地10亩左右,规模经营的效益就出来了。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还是以圣毅园农庄为例,投资老板周猷庚在建筑、房地产开发上完成资本积累后,决心投资5亿元,建设现代农庄。按他的规划:土地平整后,上千条田埂将被推平,将扩大可耕地面积15%左右;依托省内农业科研单位,实行科学种养增效益;扩建水库,发展水面立体养殖;按功能分区,连片万亩统一品种、统一耕作,种植高档优质稻,开发有机稻米;坡地种油菜,发展观光休闲型的“农家乐”。
      以上情况说明,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将大大拓展农业的内涵和增值能力。只要我们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的美好图景就一定会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提振信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本报派出3路记者,随我省“坚定信心保增长——走进市州”暨“春游潇湘”采访团一道奔赴14市州,了解各地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出台的具体措施,见证金融危机下湖南“弯道超车”的轨迹。昨日,一路记者已结束在永州的采访,返回长沙;另外两路记者分别抵达湘潭、邵阳。

    查看全文↓ 2018-11-30 03:47:26

相关问题

  • 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农户自愿的基准上,流转给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转让。承包户将土地承让给他人,由他人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2、出租。承包户将土地租赁给他人,由他人在租赁期内实际使得土地。3、转包。承包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由他人代为承包经营土地。4、互换。承包户将土地与他人的承包地互换,以更大发挥土地的价值和方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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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确权指的是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进行确认和确定,其中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他项权利,是按照我国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某一块土地的相关权利内容。若没有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会产生的影响有:1、农村土地的流转将会受到影响。若没有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农村土地的流转将会受到影响,无法进行发布、备案和更换权属证明,承租人因为承租土地无法得到保证,一般也不会承租没有确权的土地,造成经济损失。2、若土地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证据。若农村土地没有确权,若土地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证据,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影响是比较大的。3、未确权的土地无法享受补贴。对于任何类型的农村土地补贴政策,未确权的土地也是无法享受的,做政府将土地征收,也很难拿到征地补偿款。

  • (1)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本、**直接、**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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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土地出租的方式。有的农民家里承包地不多,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就把土地直接出租给种植大户,每年收入固定的租金。据农民反馈,每亩土地租金不等,有的每亩700多元,也有的农村是1500元,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旱涝保收”,但是每亩的收入是固定的,风险小,不会因为种植风险而挣不到钱。第二种:土地入股的方式。目前农村土地有很多流转方式,其中有的地区是农民合伙发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终农产品销售后,按照每亩的收益给农民分红。这种形式因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盈利较大,但因为种植品种不同,每年的收益不一样,所以没有具体的金额可以统计,同时农民承担着种植风险。如果农民想采用这种方式,**好考察好合作社的种植品种,以及合作社自身的管理和盈利能力。第三种:土地托管的方式。有的农民既不想自己操心种地的所有问题,还不想把土地出租给其他人,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农民选择种植的品种后,然后把种地的管理环节由专业的土地托管公司负责,他们帮农民种植、打药、浇地、施肥、收获,农民相当于给自己的土地请了一个“保姆”。这种形式多适用于粮食作物,农民的托管费用根据托管项目不同,收费不同,但农民的收益也有保障。其实,土地确权证给了农民“定心丸”,农民终于可以放心的随意选择土地运营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利有弊,同时风险和盈利成正比。如果农民想多挣钱,就可以从种植的作物、合作社、托管公司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去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让自己**挣钱。你有没有拿到土地确权呢?土地确权后,你有什么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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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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