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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延期问题?请问有哪位网友晓得,谢谢!

155****1484 | 2018-11-30 11:52:54

已有5个回答

  • 143****7188

    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查看全文↓ 2018-11-30 11:53:58
  • 154****3889

    他项权证如果不去注销就永远有效。
    如果有具体的还款期限,自借款届满之日起2年的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尽快起诉解决。

    查看全文↓ 2018-11-30 11:53:43
  • 131****0145

    有两种办法:1,先注销上笔他项权证,再重新申请办理新的他项权;2,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的续期延展手续。这两种方法要看各地地方政策,具体的要与他项权利人和登记部门咨询,协商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1-30 11:53:28
  • 154****9547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房地产交易行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双方拿着签订抵押合同与房地产评估报告一起去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局发给抵押权人他项权利证书。
    他项权利证上一般都有抵押的起止日期,你可以核实一下。

    查看全文↓ 2018-11-30 11:53:21
  • 134****3097

    房地产抵押是对债权人进行的抵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效期**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或延长主合同到期时间,方能使他项权继续有效。否则就必须在他项权利有效期内提起诉讼,不然就会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查看全文↓ 2018-11-30 1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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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项权证注销登记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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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六条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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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的税费标准1、登记费:(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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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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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的税费标准1、登记费:(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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